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如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必通报。
第三条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能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条 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除了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进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八条 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施工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九条 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购员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
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生产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殊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招待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整改后重新验收。
五、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许可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进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五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六、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向总则。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方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措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
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
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然编制施工设施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重大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
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
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
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10人以上(包括10人)违纪人员,处罚工地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
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
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
人50-200元的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
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
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
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