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10]231号 【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1 【实施日期】2010.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31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梧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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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农业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强化对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职能。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强化农业技术总协调及监督工作。
(七)加强强农惠农支农项目经费使用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具体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市农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 2 / 3
案,制定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作物基
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指导全市农作物检疫、品种审定、种子(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与自治区、梧州市级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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