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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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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洪积庆 吴坚 李建民 严明潮 张志中 姚明哲 韩志科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断增多,侵权手段更加多样。如何更好地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和行政保护手段,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突出矛盾,已经成为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2012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从调研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入手,对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维权、构建惩戒体系等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我国典型的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即: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又称:B2B)、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又称:B2C)、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又称:C2C)等三种电子商务活动。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和特征

电子商务在一般的认识中往往等同于网络购物,但事实上,电子商务还涵盖了许多实体商务领域,使实体市场的商品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空间交易,是商品交易的一次重大“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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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电子商务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目前比较公认的广义电子商务是1996年12月1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联合国第51次会议提出的,指以“数据信息”形式,即以电子、光或类似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电子复印等方式,所产生、发送、接受或存储的信息方式,也包括使用替代物替代以纸件为基础的信息交换与存储方法,所进行的商业方法。这一定义涵盖的技术手段较多,涉及的范围较广(既包括信息计算机网络,也包括传统电子通信手段)。近年来,人们渐渐接受了狭义上的电子商务,即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采用电子通信手段从事的商务活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网络经营者所从事的商务活动都属于狭义电子商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网络上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区分为网

络服务经营者和网络商品经营者两大类(见表1):

表1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分类

电子商务经营者 网络服务经营者 内涵 一般的网络服务利用网络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如携程经营者 网 网络交易平台提利用网络为用户从事交易提供服务 供商 网络商品经营者 利用网络销售商品的经营者 2

(二)电子商务的特征

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特点在于交易手段、方式的不同。其特点主要有四方面:一是电子商务实现了信息化与无纸化交易;二是电子商务实现了交易自动化、迅捷化;三是电子商务能够跨越时空的局限性,实现贸易全球化;四是电子商务构造了虚拟的商业环境。

(三)电子商务的优势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务业态,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一是可以形成一种先进的买卖方式。它可以将互联网交互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实现人和物的互动、人与人的互动。二是可以形成一个潜在的虚拟市场。它可以利用网络,跨越时空,无限地聚集大量用户,从事交易。三是可以极大地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它可以缩短企业开展业务时间,减少业务处理差错,降低贸易管理和运行成本,节约土地,减少库存,盘活流动资金。四是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它可以弥补中小企业客户的信息缺乏、人才缺少和技术落后等不足,获得新的商业机会和新的市场,通过网络平台在全球范围内与大企业进行平等竞争。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电子商务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呈现出巨大发展潜力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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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

电子商务最初起源于计算机的电子数据处理技术。1991年美国政府宣布因特网向社会公众开放,允许在网上开发商业应用系统。1995年因特网上的商业业务信息量首次超过了科教业务信息量,标志着电子商务开始大规模起步发展。

我国首次引入电子商务概念是在1993年,1998年我国开始进入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阶段;同年,王轲平利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系统购买了世纪互联通讯有限公司的100元上网费,完成了中国第一笔网上交易。1999年,消费类电子商务市场全面启动,网上购物进入实际应用阶段。伴随着因特网的提速和迅速扩展,经过10余年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有了迅猛发展。一是交易规模扩大。2011年中国网络交易额近9万亿元,其中电子商务交易额达6万亿元。二是商务模式多样。B2B、B2C、C2C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应运而生。三是覆盖面不断拓展。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的电子、机械、建材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到目前利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已覆盖全国各行各业。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特征

1.从市场交易规模看,电子商务在商品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同比增长33%(见图1),其中B2B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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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额达到4.9万亿,同比增长29%,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B2C、C2C之和)为8019亿元,同比增长56%。而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7万亿元,同比增长16.7%,其中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B2C、C2C之和)达到13205亿元,同比增长64.7%,B2C、C2C与其它电商模式企业数达24875家,比2011年增长19.9%。淘宝网现有职业卖家600多万,每天新增注册近万家;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9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400万人;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包括同一企业在不同平台上注册)已经突破1650万。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截至2012年11月30日,阿里巴巴旗下两大网购平台天猫商城、淘宝集市当年总成交额已突破1万亿元,占据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近5%,相当于2011年全国GDP的2%。其中,11月11日当天第1分钟有近一千万人涌入平台,共吸引2.13亿独立用户抢购,当天订单达到一亿笔,全天交易额达191亿元。阿里巴巴正在成为继沃尔玛之后的第二大独立零售体。 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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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洪积庆吴坚李建民严明潮张志中姚明哲韩志科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断增多,侵权手段更加多样。如何更好地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和行政保护手段,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突出矛盾,已经成为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迫切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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