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发布
2017-12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审批 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一、项目名称
《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三、事项类别
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四、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保证安全、美观。(详见济政办发[2007]60号《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五、受理材料名称
1、济宁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各1份)
3、建筑物、设施、场地或空间使用协议(或拍卖协议)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各1份)
4、户外广告设置涉及交通、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范围的,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置书面材料;(1份)
5、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现状图、设计白日效果图和夜景效果图)、设计图、平面位置图;(3份)
7、提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适用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形)。 8、户外广告设置承诺书;(1份) 9、其他相关材料。
六、受理材料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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