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金办[2006]1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6.11.16 【实施日期】2006.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金办[2006]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促进我省农业保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遭受的灾害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风险转移和补偿安排。发展农业保险,能够有效转移农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减轻政府灾后处理的财政和事务负担,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我省是农业大省,灾害事故频繁,救灾负担较重。由于农业保险的投保率低,农业保险补偿占灾害 1 / 2
事故损失的比重较低,保险的补偿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发挥农
业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中的作用,是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我省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以健全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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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金办[2006]1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6.11.16【实施日期】2006.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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