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开展,切实发挥研学实践在培养中小学生集体观念、生活技能、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研学实践基地”)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市级研学实践基地是指经市教育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评议认定,以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国情、国防科工和自然生态教育为主要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具有较好引领示范作用的各类教育基地、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文化场馆、大型公共设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等。
第三条 市教育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市级研学实践基地的管理;各区市教育行政、发展改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级研学实践基地申报单位的评估、推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教育行政、发展改
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指导区域内研学实践基地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申报市级研学实践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主要范围为: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命名的各类教育基地、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生态保护区、动植物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市级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劳动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区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制作坊等;上述单位申报市级研学实践基地需具有鲜明特色,在本区市、本行业、本领域有一定示范意义;
(三)正式运行2年以上,累计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不少于5000人次;
(四)具备符合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研学实践主题,能够开设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课程资源丰富、质量较高的适合中小学不同学段学生的研学实践课程;
(五)配备研学实践教育专员,负责对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配备专业研学实践指导老师,能够提供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和指导服务;
(六)接待能力较好,原则上能够同时容纳150人以上中小学生参加活动,能为中小学生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区位条件好,交通、食宿、医疗便利;
(七)研学实践门票价格要低于同期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研学实践收费项目要定价合理,标准向社会公开;
(八)符合公共场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完备,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近3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九)开设有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常态化公开开放时间、主要研学内容、适宜对象、联系方式等信息;具备实现信息登记、内容管理、反馈评价等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
(十)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申报市级研学实践营地,除了须符合市级研学实践基地的十项申报条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完备,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能够满足正常安全运行,有一定活动场所,能够至少同时接待300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所在地交通便利,能够满足开展研学实践教育交通需求;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周边有医院;内部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