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收集标准
(第一版/第1次修订)
第三部分 食品类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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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收集标准
一.供货单位
企业类型 标 准 释 义 依 据 ★1、《营业执照》; 1、食品生产者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施行前,已★2、《食品生产许可证》; 经取得的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许可证; 2、已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公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如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豁免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需重复提供第2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企业 ★4、开票信息原件。 ★5、法人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身份证 3、如供货单位委托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应当增加提供供货单位委托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协议或者委托证明。 2.《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 4、如生产企业销售的食品涉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除本标准必须项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第三和选择项外,应当增加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代理授权书/商品委托代理协议。 (2)商标转让/代理授权书; (3)商标注册证。 5、本标准规定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原印公章。 6、★为必选项。 条、第八条、第十条。 企业 ★4、开票信息原件。 ★5、法人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身份证 第 2 页 共 6 页
二、食品
名称食预品包装标 准 ★1、产品标签; ★2、产品说明书(如有)。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及附件);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3.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释 义 依 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及附件载明有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号及有效期、产品类别、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标签、说明书。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格式: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幼儿配方乳粉产品 ★4、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号,其中TY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5、产品标签; ★6、产品说明书。 ★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1、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册证书(及附件);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3.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2段)、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附件载明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注册号、批准日期及有效期、产工艺、产品配方。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4位年代号+4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三条 ★4、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5、产品标签; ★6、产品说明书。 5、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 3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