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企业制度管理条例的新增条例、变更条例、废止条例征求全体员工意见稿并组织系统内各管理中心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进行会议讨论及修改,由董事长签发至全公司。
3、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企业制度管理条例的新增条例、变更条例、废止条例年度修改工作。
五、财务管理中心制度
按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制度执行。
一、管理目的六、经营管理中心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科学、严谨,适应公司管理体系的发展要求,根据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管理中心负责的业务范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范围
1、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防水工程、防腐工程、薄抹灰保温工程、保温装饰一体板工程);
2、建筑幕墙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真石漆涂料工程);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区装修工程、批量精装修工程、栏杆工程); 4、钢结构工程; 5、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6、建筑智能化工程; 7、亮化工程;
8、保温装饰一体板销售; 三、管理类型
1、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经营目标; 2、负责自营自建项目经营工作; 3、负责联营(挂靠)项目经营工作;
4、负责分包(包工包料非劳务分包)项目经营工作; 四、经营信息及资料管理
1、经营信息管理:主要渠道有建筑市场发布的信息、各种传媒刊登的项目信息、个人渠道收集的信息等。对好的工程项目信息应立即跟踪,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将工程情况、具体要求、资金情况、承包条件及竞争对手情况等,整理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上报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决策。
2、经营资料管理: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归档要及时,对接收和发出的资料做好发来文记录。承包合同、报价、中标通知书,联营(挂靠)合同、报价;分包合同、造价等资料必须在经营管理中心留一份存档,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收集、整理。 五、经营招投标管理
1、招投标项目确定后,经营管理中心主要协调各相关专业编写招投标文件(由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商务标、投标答疑制定工作;由经营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标制定工作),并负责标书的装订包装工作,经营管理中心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并组织相关管理中心参加开标。
2、经营管理中心要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做出正确预算结果,为公司决策最终投标报价提供真实有效依据。
3、经营管理中心必须对招投标资料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损害公司利益,如查出扣除当月一切薪资并解雇,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成本管理中心必须配合经营管理中心认真细致做好投标文件工作,因成本管理中心编制投标文件,给公司造成影响损失或直接废标的罚款500元,若招投标中标的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中标暂定总造价 0至100万 101至500万 奖励 500元 1000元 经营中心经理40%、成本中心经理20%、成本中心造价员40% 分配 501至1000万 1500元 1001至2000万 2000元 2001至5000万 3000元 5001万以上 5000元 六、经营合同管理
1、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联营(挂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经营管理中心经理负责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2、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联营(挂靠)合同原件由经营管理中心统一备案管理,并复印件分别报送财务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3、负责签订分包合同,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分包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4、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原件由经营管理中心统一备案管理,并复印件分别报送财务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5、经营管理中心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七、经济纠纷处理
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在发生经济纠纷时,经营部应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合理合法的处理经济纠纷,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七、成本管理中心制度
一、规定目的
建设企业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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