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H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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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1.0.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量计算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2.0.2 房屋建筑 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2 术 语
2.0.1 工程量计算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2.0.2 房屋建筑 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4.1 一般规定
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编制。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4.2 分部分项工程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前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 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4.2.8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4.2.9 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4.2.10 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门窗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4.3 措施项目
4.3.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的规定执行。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4.3.2 措施项目中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R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A.1 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的规定执行。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表A.1 土方工程(编号:010101)
表A.1(续) 010101001-010101007 注. ①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②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本表中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本表中挖一般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2 ③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为基坑; 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④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⑤桩间挖土不扣除桩的体积,并在项目特征中加以描述。 ⑥弃、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⑦土壤的分类应按表A.1-1确定,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 ⑧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土方应按表A.1-2折算。 ⑨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A.1-4、A.1-5规定计算。 ⑩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如设计未明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11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表A.1-1土壤分类表 土壤 分类 一、二类土 土壤名称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粘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粘土、冲填土 粘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粘土、硬塑红粘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粘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开挖方法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四类土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表A.1-2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0.77 1.00 1.15 0.92 虚方体积 1.00 1.30 1.50 1.20 夯实后体积 0.67 0.87 1.00 0.80 松填体积 0.83 1.08 1.25 1.00 注:①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②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整理 ③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执行。 表A.1-3 放坡系数表
机械挖土 土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顺沟槽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0 1.50 2.00 1:0.5 1:0.33 1:0.25 1:0.33 1:0.25 1:0.10 1:0.75 1:0.67 1:0.33 1:0.5 1:0.33 1:0.25 注:①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②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表A.1-4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注: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整理 表A.1-5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结构宽(mm) 管沟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200 150 300 300 1000(防水层面)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400 500 600 700 其他材质管道(mm) 300 400 500 600 注:①本表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整理 ②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A.2 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的规定执行。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表A.2 石方工程(编号:010102)
010102001-010102004 注:①挖石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②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石或山坡凿石应按本表中挖一般石方项目编码列项。 2 ③沟槽、基坑、一般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石方。 ④弃碴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⑤岩石的分类应按表A.2-1确定。 ⑥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石方应按表A.2-2折算。 ⑦管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表A.2-1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极软岩 1 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 各种半成岩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质岩 软岩 1 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 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 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1 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用爆破法开挖 硬质岩 1 微风化的坚硬岩; 较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用爆破法开挖 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整理 表A.2-2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方类别 石方 块石 砂夹石 天然密实度体积 1.0 1.0 1.0 虚方体积 1.54 1.75 1.07 松填体积 码方 1.31 1.43 0.94 1.67 注:本表按建设部颁发《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整理 A.3 回填。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的规定执行。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表A.3 回填(编号:010103)
010103001-010103002 注:①填方密实度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描述为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②填方材料品种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设计要求验方后方可填入,并符合相关工程的质量规范要求。 ③填方粒径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以不描述。 ④如需买土回填应在项目特征填方来源中描述,并注明买土方数量。 B.1 地基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1的规定执行。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表B.1 地基处理(编号:010201)
010201001-010201017 注:①地层情况按表A.1-1和表A.2-1的规定,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按单位工程各地层所占比例(包括范围值)进行描述。对无法准确描述的地层情况,可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自行决定报价。 ②项目特征中的桩长应包括桩尖,空桩长度=孔深-桩长,孔深为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③高压喷射注浆类型包括旋喷、摆喷、定喷,高压喷射注浆方法包括单管法、双重管法、三重管法。 ④如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废泥浆外运,如采用沉管灌注成孔,工作内容包括桩尖制作、安装。 B.2 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B.2的规定执行。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表B.2基坑与边坡支护(编码:010202)
010202001-010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