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请校外兼职教师,要严格考察拟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确保质量和聘任工作的严肃性,为学校“上水平、创一流”服务。
2.聘任兼职教师重点是学校新设的学科、专业和新兴研究领域,或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和专业,或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等领域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3.受聘人愿意履行职责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二、聘任人员分类
兼职教师按聘任方式分为授予名誉教授、聘任客座教授(研究员)、讲座教授、兼职教授(研究员)、一般兼职教师等五类。原则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应与原系列相同,一般不能高于受聘人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条件
各类兼职教师聘任的基本条件是:具备高校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条件;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有团结协作精神,能顾全大局;愿意为我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发展作贡献;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两院”院士及国内外著名学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讲座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各类兼职教师的具体聘任条件:
(一)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聘任条件见《华中农业大学授予国(境)外名誉教授、聘请客座教授的实施办法(细则)》(农外事[2003]36号);
(二)讲座教授的聘任条件另定;
(三)兼职教授(研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术造诣较深,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专业相关,一般应担任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位,或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等担任正高级职务或高级公务员。
2.受聘人愿意承担我校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原则上聘期内每年在我校的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或每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学时。
3.45岁以下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四)一般兼职教师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系、部)等可在校外聘请相关领域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原则上要求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四、工作职责
1.各类兼职教师应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和开展合作研究,积极为我校荐才引才,努力为学校拓宽各种办学资源。
2.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来校为研究生、本科生举办专题讲座、作学术报告或讲授高水平的专业课程,或者与我校合作申报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并以我校名义发表学术论文、编写教材和专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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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聘为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要承担招收或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任务,并为研究生从事课题研究提供必要设施和条件(如场地、仪器设备、经费等)。
4.一般兼职教师可担任课程讲授,也可担任就业基地、创新基地和实习基地的指导任务。
5.履行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待遇及权利
1.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讲座教授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兼职教授及一般兼职教师的酬劳由具体聘任单位根据其承担任务提供,可从学科建设费、课时费和教师缺编费等经费中开支,其中担任课程主讲任务的兼职教师讲课标准超额部分由学校补贴(补贴标准暂按上年度学校相应职务的平均课酬标准上浮50%执行)。
2.受聘人员可从其申报的课题中按规定提成或从合作完成的科技开发、技术或成果推广项目所获效益中获得相应报酬。
3.根据受聘人员每年指导研究生及其它教学工作量的情况和以学校名义发表SCI等重要刊源论文的情况,学校按我校在职人员标准给予课酬和奖励。
4.对为我校改革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受聘人员,学校将另外予以嘉奖。 5.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可以我校兼职教师的名义参加学术活动,或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6.受聘人员可以申请我校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六、知识产权
1.兼职教师在我校期间完成的工作和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由我校和兼职教师共有,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报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等,作者单位或申报单位必须是华中农业大学。
2.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我校招收研究生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华中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发表学术论文时,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华中农业大学。
七、聘任程序
(一)一般兼职教师的聘任
一般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由各院系拟定。拟聘人选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将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二)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及兼职教授(研究员)的聘任 1.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讲座教授的受理时间及聘任程序见有关文件规定。 2.兼职教授(研究员)
受理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1-15日受理;
受理程序:符合以下条件的,聘任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批准后即由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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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聘任,受理时间可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1)国内外重点大学教授、国家级科研院所的研究员或在上述单位担任兼职教授(研究员)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2)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任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由校长批准。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聘任兼职教授(研究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推荐:由基层单位提出拟聘任人选,我校一位相关学科正高级专家书面推荐,经拟聘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评议,征得拟聘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整理推荐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推荐材料包括:拟聘单位推荐报告(含本单位聘请理由、拟聘人员工作思路、预期目标和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其他意见);《华中农业大学兼职教授申请表》;1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拟聘对象的个人简历和附件(包括主要学术成果和论著目录、代表性论著2-3篇(部)、科研及获奖项目目录、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件复印件等)。
(2)评审:所报材料经校人事部门审核后,提交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专家评审。
(3)聘任:学校发文通知具体聘任单位和受聘者本人,校长签发聘书,学校委托聘任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并安排受聘仪式。
八、聘后管理
1.受聘人员来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有关具体事宜由具体聘任单位负责安排,需由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由校人事处负责协调。受聘人属外籍人士或是港、澳、台胞以及海外侨胞的,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管理。
2.具体聘任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与受聘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指派专人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和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3.凡需受聘人参加指导和联合招收研究生的,应由具体聘任单位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4.授予名誉教授不规定有效期限,其它兼职教师首次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的可申请续聘。兼职教授聘期结束后应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兼职教师聘期考核表》,聘任单位要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报人事处备案。申请续聘的受聘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具体聘任单位于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续聘材料交人事处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者继续聘任。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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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谈高等教育
熊丙奇,男,1972年7月生,四川资中人。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高校校报研究会理事长。 为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东方早报、南方都市报、深圳晶报、珠江晚报、现代教育报等报专栏作者。
多年来熊丙奇博士在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特别在中国的高等教育改革方面提出了不少有创新性的见解,这或许对我校教育的发展和创新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为此我们跟踪熊丙奇博士对高等教育的最新观点,供领导老师参考。
莫为功利提高本科录取率
摘要:近年高考报名数下降,在一些地方出现一种倾向,趁势提升本科录取率。提高本科录取率,被认为是教育发展和满足学历情结双赢的事。在地方政府看来,提高一本率是重要的办教育政绩。这完全是从功利的角度,发展高等教育。
发展教育必须转变教育政绩思维
教育部近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张大良表示,依照《意见》,今后要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新京报4月21日)
教育部的这一《意见》,为我国未来高等教育的结构变化定了调,有利于高等教育形成合理的结构,同时促进各类教育平等发展。但能否得到切实执行,还要看《意见》的执行力度,以及各地发展高等教育的思维转变。
根据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我国未来10年的高等教育规模,总体增幅并不大,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从过去扩大规模转变为提高质量。但对于那并不大的增幅,教育界也十分关心,是用在本科、公办高等教育,还是用在其他层次、民办高等教育。
近年来高考报名数持续下降,在一些地方出现一种倾向,就是趁势提升本科录取率。具体做法是,在生源减少的地方,缩减高职高专计划,维持本科计划不变;在生源基本稳定的地方,控制高职高专计划,努力扩大本科招生计划。地方的这种倾向,与两大因素有关,一是本科录取率,尤其是一本院校录取率、二本院校录取率,是地方教育发展的重要指标,在地方政府看来,能提高一本率、二本率,是十分重要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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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绩;二是迎合“学历社会”的“学历情结”,考虑到考生更希望能进本科,因此,提高本科录取率,被认为是教育发展和满足学生需求“双赢”的事。
这完全是从功利的角度,发展高等教育。从教育自身的角度,这种倾向,将带来三方面严重的问题。其一,民办高等教育和高职教育的生存空间,将严重压缩,难以为继。客观而言,近年来民办高校和高职高专,已经遭遇生源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应该努力帮助他们面对危机,而不是通过扩大公办本科的招生规模,来进一步逼迫他们陷入绝境。
其二,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办学、各类教育平等竞争,将发生倒退。民办教育的萎缩,将意味着公办高等教育的体量进一步增大,国家包办高等教育的情况就更加严重,高等教育将失去社会资金的支持,也失去办学的活力。
其三,我国高等教育的结构与社会人才需求结构,将进一步失衡。众所周知,过去10年高等教育大扩招,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结构和社会需求结构,并不接轨,由此造成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如果我国高等教育不重视社会人才需求,一味发展本科教育,将带来更严重的教育资源浪费和人才浪费,加剧学历高消费,诸多接受本科教育的学生,毕业之后可能还是从事高职高专学生就干的工作。
所以,教育部此次的《意见》显得十分重要,执行这一《意见》,在未来几年生源减少的背景中,民办高校、高职高专的生存空间,将得以维持,高等教育的“公”(公办)“民”(民办)比例,“本”“专”结构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但是,鉴于以上原因,《意见》很可能遭遇执行难。为此,在执行《意见》过程中,必须要求各地政府转变办教育的政绩思维,从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出发,规划教育的整体发展。这需要调整对各地办教育的考核体系,取消升学率、本科率这类功利的教育评价指标,重在评价一地教育各类教育的均衡、平等发展。
另外,民办教育和高职教育,必须提高办学质量,以赢得办学的地位。毋庸置疑,民办教育与高职教育,之所以陷入困境,与其自身办学缺乏特色、质量不高,密切相关。如果还继续原来的办学思路,纵使政府部门通过政策安排,为其保留了生存空间,但还是可能会被受教育者抛弃。当然,要让这些学校转变办学思路,办出特色,还需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让学校回归教育本位。这是我国所有高校面对的共同的问题
新浪新闻 评论 2012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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