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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兼职教师制度建设-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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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结构基本上处于封闭与稳定状态,要打破这种格局必须加大高校师资建设的力度。聘用来自生产、服务、管理或科研、工程技术一线的兼职教师加盟教学和人才培养,将有力地促进学校的专业改造和课程建设,调整和优化现有师资队伍的学科结构。尤其是“大师”级兼职教授将对新增学科、交叉学科的建设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向社会招聘优秀的兼职教师,能有效地带动学科建设并促进学校的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2.2 加强高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来自科研实践第一线的兼职教师,渴望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技成果得到高校的肯定,来自兄弟院校的兼职教师也希望在学术上得到同行的认可,这就促进了学术交流,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2.3 满足学生的需要。兼职教师较专职教师而言,他们的实践经验较为丰富,能将理论和生产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可让学生学到书本以外的应用方面的知识。这对缩短学生毕业后适应社会需求的时间十分有益。兼职教师,尤其是来自生产、科研第一线的兼职教师,他们熟悉生产实践,具有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本学科及相应技术领域的发展动态,能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有机渗透到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学上更贴近现实,更有针对性,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这些对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拓宽学生社会视野,促使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其社会适应性等都十分有益。

3 加强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坚持专兼结合与规范管理

高校聘用兼职教师顺应了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兼职教师的行为促进了人才流动。因为兼职教师的管理是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所以高校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3.1 坚持兼职教师的聘任标准 制定科学合理的聘任方案及聘任标准,从改善和充实现有教师队伍的目标出发优化整个教育资源。公平、公正、公开地聘任兼职教师,做到竞争上岗,能者优先,防止聘任工作人情化、表面化和形式化,确保聘用的兼职教师德才兼备、素质一流。

3.2 创造专兼职教师合作的条件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专兼职教师之间的合作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最佳方法。高校要经常组织专、兼职教师进行学术交流,联合科研,切磋授课经验,相互取长补短,提高施教能力。把兼职教师教书育人的行为纳入高校人才培养的主体,激发兼职教师从教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3 建立兼职教师的考核制度。对兼职教师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对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工作质量、育人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聘用部门要建立兼职教师的业绩档案,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惩,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学术版 200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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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关于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2.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设计指导类课程可用相关资格证书代替。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

1.兼职教师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 必须按我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准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以保证教学质量。

3.兼职教师应于学期第一周填写《教学进度表》并经学院(部)审核存档备查。 4.兼职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课程讲课,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5.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各学院、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应不定期抽查和了解上述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审核其质量和数量。

6.兼职教师应当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接受聘任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按学校要求及时录入和送交学生成绩,并按照学校对试卷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7.兼职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3次,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三、聘任兼职教师的程序

1.各院系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提出拟聘兼职教师的计划和课程表,报教务处审批。

2.根据批准的拟聘兼职教师的课程表和拟聘计划,各院系开展招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各院系可通过试讲或面试等方式,对符合我校兼职教师的任教条件和任教资格的应聘教师进行初审。同时,请拟聘的兼职教师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教师职务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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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3.各院系在完成招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后,将拟聘的兼职教师名单及其相关证件复印件,提交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批。

4.教务处将通过审批的兼职教师名单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给人事处备案、存档。

5.教务处、各院系向兼职教师发放任课通知单、《上海杉达学院兼职教师信息登记表》等表单。

6.兼职教师在正式被聘任的学期第一周内将《上海杉达学院兼职教师信息登记表》反馈至人事处,以供备案存档。

7.经学校批准聘任的兼职教师,各聘任单位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其讲课的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将于被正式聘任的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与学校签定《上海杉达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人事处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终止聘任。

8.有特殊情况者,各院系在告知教务处并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可先由兼职教师试讲,试讲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是由各聘任院系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2.人事处按统一的要求建立兼职教师档案。

3.各院系应注意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被连续聘任,且教学效果优良、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兼职教师,各院系可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特聘为我校客座教师。

4.各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兼职教师工作会议,了解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5.各学院具体负责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其他学院与本学院兼职教师之间的协调工作。

6.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对学生评教满意度差、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并做好善后工作。

7.对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的兼职教师待其退休时,可优先聘为学校专任老师。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处应及时累积该项信息。

五、兼职教师的奖惩

1.兼职教师能按时上课且学生反映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学院、督导组听课)优良者,每学期足额发放工作量酬金。对综合评价较差者按得分百分比降低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

2. 对于未按学校教学要求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期末出卷、监考、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的兼职教师,由聘任学院核准,按工作量比例酌情扣除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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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酬金和(或)全部或部分作业批改费。

3. 对于迟到、早退的兼职教师除记录教学事故给予教育外,并扣除一个实际学时的工作量酬金;对于无故不到或无故不上课的兼职教师,除记录严重教学事故给予批评外,并扣除相应实际学时两倍的教学工作量酬金。

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监督机制,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注重实效”为原则,以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前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能自觉遵守我院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具有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经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教学经验丰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

4、身体健康,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 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2、按照学院的要求编写课程教学进度、教案等,认真授课,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既教书又育人。

3、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 聘任程序

1、各学科部应根据本部门教学需要,制定外聘教师计划,填写《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计划表》(附件1)(一式二份),并于每学期第15周前将外聘兼职教师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2、外聘兼职教师由各教研室初审和推荐。拟聘人员填写《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2)。各学科部应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完成对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核和试讲工作。各学科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一式二份)及拟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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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汇总以后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学院审批后,各学科部、教务处与应聘教师签订《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附件3),并向外聘兼职教师明确教学任务和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等。

4、各学科部应按照统一要求的格式建立外聘兼职教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 聘期管理

1、外聘兼职教师纳入学院流动编制管理。一个聘用期限一般是一个学期。 2、外聘兼职教师由各学科部具体负责管理。各学科部需加强对兼职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及时向兼职教师提供授课计划以及学院对教学环节的主要要求等。

3、外聘兼职教师一经聘用,不得随意离岗、缺岗,必须严格按《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执行。

4、各学科部每学期应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做好质量监控和过程管理工作,并进行综合考评,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兼职教师本人及教务处,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对考评优秀者,学院将给予岗位奖励。

5、外聘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由各学科部按照其职称和授课时数于学期末统计汇总后上报教务处,计算方法依据《南昌大学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经教务处审核后报资产财务处统一发放。

6、外聘兼职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应按照学院《南昌大学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立即解聘。

华中农业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积极利用和整合社会人才资源,促进学科建设,加强学术交流,充分发挥校外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对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推动指导作用,全面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华中农业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精神(农人[2002]244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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