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员操作规范
一、 产品制造过程检验项目由加工工艺规定。
二、 过程检验由检验人员负责,按工艺要求的外观质量(表面质
量)、检测项目全项检验。 三、 首件检验:
1、 换活、换人、换工装(包括工装修理)换设备时必须进行
首件检验。
2、 首件是指每道工序批量投入正常生产前加工的2—5件产
品,每个班次投入正常生产前加工的1—3件产品。冲压件测量尺寸一般在冲裁面处。
3、 首件检验合格后,填写好“首件检验记录单”,经校核确
认无误方可投入正常生产。检验人员做好首件检验记录。 4、 “首件检验记录单”和首件检验合格样品(不少于1件)
要保持到该产品本工序加工完。
四、 巡回检验:
1、 检验人员在生产现场对加工产品各工序的巡回抽样检验:
频次每班每工序不少于3次,每次抽样样本不少于2件。抽样样本包括刚加工完的和前几分钟加工完的产品。 2、 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停止继续生产,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直
至检验全项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检验人员做好抽检记录。
3、 每批产品生产完工后,由检验人员监督处理首件,并按年
月日保存好首件记录卡。
五、 完工检验:
检验人员对所在工序当班全部加工结束的产品检验,合格品、不合格、待检产品要区分标识,区分存放。对废品在做好记录后,及时进行破坏或标识处理(涂有黄色产品即为废品)。
六、 过程检验实行“三检”、“三自一控”制度,防止批量性不合
格品出现。
1、 “三检”:操作工的自检、操作工对上道工序质量检验、
检验人员的专检。
2、 “三自一控”:操作工按规定要求对自己加工工序产品进
行自检,把所检的合格品、不合格品自分,并自作标识区别,并在检验人员的配合下控制自检正确率。
七、 不合格品、待检产品不能投入生产。只有授权 “让步放行”
后才能进行生产加工。检验人员对放行的产品做好标识,记录,以便达到可追溯性控制的目的。 八、 成品检验(终检):
1、 外观质量应100%进行检查。 2、 检验人员做好批次检验记录。
九、 对特殊产品还应做好生产过程的检验记录。 十、对不合格品的处理。 1鉴别:
生产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均有可能产生不合格品。检验和生产人员经过自检和专检将不合格品鉴别出来,防止 其流入下序或交付。
2标识、隔离
采购产品:进货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将其转入材料库不合格区。
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由检验员在不合格品上粘贴不合格标签并置于相应的不合格区内。 3不合格描述:
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将不合格品发生的区域和缺陷描述填写在《不合格品报告》中,其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经检验员退回返修后合格的,检验员只在《产品检验记录》上记录其缺陷及经返修后合格的最后结果,可不填写《不合格品报告》。 4评审和处置:
质量部门主管负责填写《不合格品报告》的评审处置意见及判断缺陷的严重程度。
门主管复评上审处置意见,当同意上述意见时应安排相应给予处置。对于产品回炉报废、采购物资不合格退货、返修等,门主管可全权处置的不合格事项即作为终审。
当不合格缺陷涉及到产品性能让步时由技术部门主管提出最
终意见,当以上评审处置意见不一致时由质量部门主管提出最终意见。
相关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评审结束后填报区域在《不合格品报告》中记录不合格品去向,最后处置人记录最后处置结果。
十一、其他产品的制造过程的检验可参照进行。
十二、对用户返馈的产品质量处理,按追究完全,处理彻底,不留任何遗症的原则进行。
2014年9月11日
检验员操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