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包资质换证。 7.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二十)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电子工程等三级资质的企业,按原标准承包工程范围内承接工程。 6.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二十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时,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原标准进行;对按《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

《规定》和《标准》进行。

五、其他 (二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7〕106号)同时废止。 (二十三)舟山、义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下放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适用本文件中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附件:1.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3.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4.有关指标说明和指标解释 5.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 6.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7.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附件1

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一、一般要求 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材料等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含《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电力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如企业同时申请了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

则至少应提供三套申请材料。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应进行网上申请(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二、申请材料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

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附件3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序号 工程设计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1综合资质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3公路行业公路工程4铁道行业铁路工程5水运行业港口与航道工程6水利行业水利水电工程电力行业7电力行业电力工程8煤炭行业矿山工程冶金行业建材行业核工业行业化工石化医药行业9冶金行业冶金工程建材行业10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化工工程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11市政公用行业市政公用工程12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通信工程13机械行业机电工程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包资质换证。7.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二十)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其中: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crob4uyxr507xn0uyq64mg6283nif00q1o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