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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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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改造升级一批、异地迁建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方式,通过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

现有城镇人口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即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其社会可接受风险等级为不可接受和尽可能降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目标

到X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

险隐患的大型企业X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X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X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X年底前完成。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一)制定具体落实方案。X年9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情况表》(见附件),进一步开展摸排评估和分类工作,逐一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等。方案实施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各地摸排新发现需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并列入落实方案。各搬迁改造企业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落实好搬迁园区、具体搬迁改造方式和实施进度安排等。

(二)组织启动搬迁改造。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要指导企业制定搬迁方案,搬迁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精,同时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用地,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对市场竞争力不强、规模不大的,在生产和运输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原则上应关闭退出,不实施异地搬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尽早关闭。对产能

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对因修改相关规划对化工园区内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搬迁改造企业要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省经信委牵头制订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牵头拟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检查推进各设区市、各部门、各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和进度,协调解决搬迁改造中的问题和困难,汇总通报搬迁改造工作和进度情况。

(二)省安监局配合经信部门拟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依照职责加强对搬迁改造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省发改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支持扩容承接搬迁改造企业的化工园区。

(四)省财政厅配合省经信委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限,负责落实企业政策性搬迁有关所得税处理,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六)省国土厅负责对新设、扩容承接搬迁改造企业的专业石化园区提供土地政策支持,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七)省环保厅负责加强环保执法,综合利用环保“组合拳”,

配合当地政府有序推进实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对搬迁改造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环保监督,要求搬迁改造企业按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并做好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省国资委协调督促省属搬迁改造企业制定和实施搬迁改造方案。

(九)地方政府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辖区内搬迁改造具体方案,明确搬迁改造方式,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协调,协助搬迁改造企业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规划建设、扩容承接搬迁改造企业的专业化工园区,督促所属环保部门做好新建或扩建的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协调搬迁改造企业选址入园,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搬迁改造企业按时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督促指导关停或搬迁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关停或搬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所需费用列入企业搬迁成本、企业改制成本或土地整治成本,督促再开发利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相关活动,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督促企业做好就地改造工作,确保就地改造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等有关要求,对无法满足安全

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停产关闭;督促地方各级经信部门向同级环保、国土资源、建设和城乡规划等部门,提供拟关停或搬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六、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属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由搬迁改造企业的省属集团公司研究提出并商属地设区市确定;其余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由属地设区市商搬迁改造企业确定。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分年度统筹省经信委部分专项资金对属地设区市给予奖励补助,各设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政策资金,支持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具体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企业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符合《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年第40号)规定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具体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X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根据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规模和时序,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改造升级一批、异地迁建一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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