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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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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集团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办法

1总则

1.1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务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和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的未完工在建工程。

2 在建工程的内容

2.1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2.2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3 在建工程核算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3.1 设置“在建工程”总账科目。在“在建工程”总账科目下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建工程如果存在\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为减少明细科目的级次,可按“建筑工程(自营)”、“建筑工程(出包)”、“安装工程(自营)”、“安装工程(出包)”、“装修工程(自营)”、“装修工程(出包)”等方式进行二级科目的命名以示区别。

3.1.1 “建筑工程”包括在建建筑物工程和构筑物工程。建筑物是指如办公楼、会议中心、职工住宿楼、职工娱乐中心、饭堂、车间厂房、单独的配电中心、单独的锅楼房等独立存在、自成一体的在建房屋,如果其中的几项功能房是同一栋房屋内则以建筑时约定的名称命名;构筑物是指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如置于生产车间之外的冷却塔和排气用高烟窗、独立的厂门、工厂围墙(工地另时围墙在“待摊支出”中核算)等不同于房屋且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体,如果其中的某项或几项置于某一房屋中,如锅楼房与饭堂在一起,它们的使用寿命基本相同,且在基建预算时是作为一个整体出包或自建,则在转作“固定资产”时应作为一项房屋处理;否则应分开各自作为一项“固定资产”处理。明确的区分建筑物和构筑物有利于提高在建工程核算准确性和工程完工后分门别类地结转固定资产的准确性。在“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下可按建筑工程的名称设立三级明细科目,如:“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出包)---**车间工程”、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出包)---主办公楼工程”、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自营)---工地围墙及建筑物工程”等等。

3.1.2 “安装工程”主要是指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安装工程发生的成本费用最终构成被安装对象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因此,在“安装工程”下设置的三级明细科目的名称应与将来转为固定资产的地点和名称一致,如:“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出包)---**车间**设备安装”、 “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出包)---主办公楼中央空调安装”等等。如果安装工程由机器设备出售方全包(设备价值价格中含安装费),则不需要进行安装工程的核算,但只要发生有关费用,如: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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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部分公司提供的材料,就必须设置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1.3 “装修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的初始装修和后续使用装修。房屋建筑物的初始装修已包含与在建筑工程范围内,则不需要单独核算装修工程;后续使用装修应单独设置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1.4 “在安装设备”是指购回的处于正在安装状态的机器设备。为了在日后转入固定资产时不发生错误,应该对在安装设备标注其所处的地点,并在“在安装设备”下应按机器设备的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车间)---**型号制冷机”。

3.1.5 “待摊支出”是指用于在建工程的管理费(包括建设管理人员工资、坼迁费、用车费用、接待费用、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调试检测费、应负担的税费等),建设期间发生利息费用、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益以及在试生产期间发生的净损益等在建工程的费用,这些费用日后应分配进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因此应按具体待摊支出的性质命名,在“待摊支出”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利息费用”、“ 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管理费用”。

3.1.6 为了准确核算机器设备在试运转期间发生的损益要设置“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生产成本”、“ 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 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成本”、“ 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销售收入”、“ 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利润”等科目。

3.2 设置“工程物资”总账科目。工程物资是指非生产经营用的、专门用于在建工程的物资。工程物资包括工程专用材料、未安装专用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专用工具、器具等,因此在“工程物资”总账科目下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专用工具、器具”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再按具体的工程物资名称和存放地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工程物资---专用材料---525水泥(一号工地仓库)”,“工程物资---专用设备---**设备(**在建车间),“工程物资---专用工具、器具---**工具(五金仓库)。

4 在建工程核算的主要会计处理 4.1 工程物资采购的核算

在进行工程物资采购时,原则上一律要求出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无论采购的是设备还是专用材料或者工具、器具,其必要性在于:根据新的增值税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新购建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因此,2009年1月1日起采购的工程物资只要是用于机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其增值税都可以抵扣;未用完的工程物资将来也可以转为原材料等,同样可以抵扣。 (1)预付采购工程物资订金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工程物资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工程物资(发票和物资全部收齐)并已验收入库时: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材料(某工地仓库) (按不含税价) 借:工程物资---专用设备---***设备(某工地) (按不含税价) 借:工程物资---专用工具、器具---**工具(五金仓库) (按不含税价)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预付工程物资款---***公司

2

贷:应付账款---工程物资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工程物资,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未到时,只在月底根据合同估价入账。注意增值税部份不能一同估价入账,除进口物资外,严禁在发票未到的情况下全款支付,如果对方拒绝开增值税发票,则在最后付款时至少将相当于增值税部份的货款和相关的其他税金金额扣下,事后自行补税。发票到了后,用红字冲销原估价入账记录,再按上述(2)作正确分录。记账时注意在摘要栏要注明是估价入账,或是调整入账等。

(4)发生的工程物资的运费、保险费和装卸费应在当时立即按合理的方法分配进入工程物资的成本,不能另帐处理。注意要取得正式发票,尤其是运输发票,日后可能有税金抵扣。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材料(某工地仓库) (按分配金额) 借:工程物资---专用设备---***设备(某工地) (按分配金额) 借:工程物资---专用工具、器具---**工具(五金仓库) (按分配金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工程物资运输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5)工程竣工后将多余的工程用材料转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生产用材料---(某仓库)

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材料(某工地仓库)

(6)仓管员应该对工程物资分类造册登记进行明细管理,对入库和出库的工程物资按笔进行登记,期末汇总。相关会计人员要定期与仓管员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4.2 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的核算

4.2.1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的税务处理

最新增值税条例规定:建筑物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用于建筑工程的所有物资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必须随工程转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本身的增值税、运费和对于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安装时使用的材料及相应运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要区别建筑物附属设施与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分别进行不同的税务会计处理。 4.2.2出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出包的建筑工程会计业务的主要特点是:支付给工程承包方的款项将构成在建工程的主要成本支出,亦即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资和人工成本由承包方承担,但在实际中仍然有一部份比较特殊的工程物资由出包方负担;

出包的安装工程会计业务的主要特点是:支付给工程承包方的款项主要是劳务支出,将转化为被安装设备形成的的部份固定资产成本,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资主要由出包方承担;如果是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装,在会计上如电梯、中央空调、智能化楼宇设备、消防设施等自成一体的设备要单独核算并单独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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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办法1

鸿达兴业集团在建工程会计核算办法1总则1.1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务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和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的未完工在建工程。2在建工程的内容2.1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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