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人防办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
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建质[2004]8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01.08 【实施日期】2004.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国家人防办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 设计示例》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2004年1月8日 建质[200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六单位编制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部建筑设计》、《防空地下室通风口部建筑设计》、《防空地下室钢制防护设备选用》、《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部结构设计》、《防空地下室通风口部结构设计》、《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通风设备安装》、《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 1 / 2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电气设
备安装》和《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加工图》共1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原批准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87RFM-1~25)、《钢筋混凝土密闭门》(87RFM-26~33)、《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87RFM-34)、《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通用图集(五级)》(88RFMK-1)、《通风采光窗井通用图集(五级)》(90RFCJ-1)、《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通用图集(六级)(92RFMK-2)、《悬板式防爆波活门通用图集》(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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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人防办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等十四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