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
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成中发[2012]34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中医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0.09 【实施日期】2012.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成中发〔2012〕34号)
各区(市)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川中医药办发〔2012〕127号)要求,我局将开展第四批四川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老师名单
陈绍宏 (中医内科、中医急救)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1 / 3
陈学忠 (中医老年病、心血管病)四川省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主任医师
李观荣 (针灸)原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主任中医师
陈天然 (中医内科)成都中医名医馆特聘主任医师(原剑阁县中医院院长) 杨向东 (中医肛肠科)成都肛肠专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刁本恕 (中医儿科、中医外治)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李 青 (中医内科)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陈云凤 (中医内科)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主任中医师 赖玉琴 (中医妇科)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主任中医师 叶腾辉 (中医内科)新都区中医医院主任中医师 二、继承人条件
(一)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二)在中医、中西医结合、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作满10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四)从事中医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5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又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5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所从事的专业与导师团队成员的专业相同或接近;
(六)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三、继承人的遴选
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2 / 3
四、工作周期
继承工作的周期为连续三年。全省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 五、教学方法
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
(一)跟师学习。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学科相近的两个以上的指导老师进行临床实习,每周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二)独立临床实践。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其中在病房的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三)理论学习。采取按教学点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由指导老师结合中医基础、经典理论与临床实践,以专题的形式授课,集中授课时间累计360学时,每年120学时。 六、待遇和奖励
(一)通过结业考核的继承人,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
(二)继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有关规定者,可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出师证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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