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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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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起诉的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过复议程序; ⑥必须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 (2).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①起诉是否具备其成立的条件。 ②是否属于重复诉讼

重复诉讼可以做两方面的理解:其一,起诉人已经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其再次向法院起诉;其二,起诉人在撤诉后,或者经法院裁判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从司法解释第44条第8项、第9项的规定来看,“重复诉讼”针对第一种情形而言,不过,在理论阐述上可以看成包括两个方面。

③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完备,起诉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受理条件,应决定立案,及时通知原告,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原告。

2.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审理前的准备,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确保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审理所进行的准备工作。这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阶段和必经程序。其准备工作是:

(1)由主审法官或审查立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应诉指导。一是使其明确辩论式行政审判方式的内容、特点及诉讼程序,知道审判时实行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二是指根据案件不同性质,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范围及举不出证据可能承担的责任。

(2)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①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当事人;

②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③审核诉讼材料,调取和收集必要的证据,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庭审要点;

④更换或追加当事人;

⑤裁定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⑥解决案件的合并审理问题;

⑦依法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按时到庭。 3.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整个行政诉讼活动中最基本、主要的阶段,是人民法院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的主要方式,行政诉讼的各项制度、原则和特点,都集中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来。开庭审理的程序大致分为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四个步骤。

(1) 开庭前的准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

①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院纪律;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②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争议标的及审理方式;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名单。

③由审判长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④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即对申请的处理。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中心环节,为了审查、核实各种证据,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应把握以下环节:

①当庭陈述。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之后,先由主审法官作指导陈述发言,然后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就各自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答辩和反驳理由、参加诉讼意见和理由进行陈述。在当事人陈述之前,由主审法官介绍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简述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

②当庭举证。陈述结束后,庭审转入当庭举证程序。在行政诉中,由被告承担举证的主要责任,且《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

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是行政诉讼的举证特点。具体步骤是:先由主审法官作指导举证发言,然后按举证责任倒置的顺序举证。a.被告就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 法规及认定的事实举证; b.原告就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对自己的主张和请求举证;c.第三人按参加诉讼意见举证; d.证人出庭作证; e. 主审法官当庭出示由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③当庭质证。进入当庭质证程序后,首先由主审法官作指导质证发言,然后由当事人依序对当庭出示的物证、 书证、 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质证。 证裾材料经过当事人审验、 质疑 、辩驳、 互相认证后,合议庭应对包括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裾在内的证据效力 予以认定。

(3)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阶段, 当事人通过辩论,依法维护自已的主张,法官通过听辩,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一步审查, 以明确是非责任。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主审法官作辩论指导发言,然后按原告、 被告、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对等辩论发言,最后进行自由辩论发言。 如果当事人均无新的事实与证据,法庭辩论即告结束。辩论结束后, 由审判长依次向原告、 被告、 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征询最后意见。

(4) 评议与宣判。法庭辩论结束后, 由审判长进行庭审小结,即对查明的案件事实和采纳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理由进行归纳和确认。 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由审判长主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通过评议作出的判快应公开宣告 宣布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如果原告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并合并审理的,在审判长进行庭审小结的基础上,合议庭可以就行政损害赔偿部分主持调解。双方在自愿、 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后,合议庭经过审查,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 调解不成的, 审判长宣布休庭,就行政案件一并裁判。

(二) 行政庭审模式

行政庭审模式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 以诉讼参加人为主体, 围绕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有关事实证据、是非责任、 法律适用等问题,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言辞对抗,实行当庭陈述、 当庭举证、 当庭质证、 当庭辩论、 当庭裁判、 当庭解决行政讼争的审判活动方式。 下文以行政法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为例展示我国行政诉讼庭审模式。

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

原告诉讼代理人: 被告 被告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略)

书记员:请审判长、 主审法官、 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己经全部到齐,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11条、 第45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某某某诉被告某某某不服某某某一案(或本庭审理的原告某某某诉被告某某某不服某某某某一案,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本案不公开审理; 或本庭审理的原告某某某诉被告某某某不服某某某一案,当事

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45条和有关规定,本庭决定不公开审理)。 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 (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职务等) 审判长:下面,宣读原告授权委托书、 代理权限: 被告:(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等) 审判长:下面,宣读被告授权委托书、 代理权限: 第三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等) I 审判长:下面,宣读第王人授权委托书、 代理权限: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 7条、 第9条、第46条规定,本庭由某某某人民法院审判员 (或院长、 庭长)某某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某某某和某某某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主审法官某某某主审本案, 由本院书记员某某某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29条、第30条、第32条、 第47条、 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 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2) 当事人 (被告限于诉前) 有提供证据、 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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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起诉的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2).法院对起诉的审查①起诉是否具备其成立的条件。②是否属于重复诉讼重复诉讼可以做两方面的理解:其一,起诉人已经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其再次向法院起诉;其二,起诉人在撤诉后,或者经法院裁判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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