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伦杯”第十届“学术十星”论文大赛章程
(2011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论文大赛是由校团委主办,校学生会承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性的论文比赛,比赛面向全校各专业在读本科生,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比赛的宗旨:扬务实之学风,树开放之品质。
第三条 比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我校本科生关心学术、科研创新的精神,进一步繁荣我校学术氛围,并在此基础上帮助学校发现一批在学术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比赛的基本方式:我校在校本科生以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等形式参加比赛;组委会邀请相应方向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教师与学生之间、历届参赛者之间的交流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比赛设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校团委老师组成,负责指导比赛活动,对组委会上交的疑难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定,并筹集比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费用。
第六条 比赛设立组委会,由校学生会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比赛的具体运作。
第七条 组委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修改比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并交领导小组审议。 2、负责比赛的组织、策划、宣传。 3、联系、确定专家评委会委员。 4、发送、回收参赛论文。 5、负责比赛相关问题的答疑。 6、其他应由组委会负责的事项。
第八条 比赛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各学院教师以及校外嘉宾委员。
专家评审委员会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的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评审参赛论文,在答辩环节对选手进行问辩。 2、确定“学术十星”获奖者及优秀论文获奖者。
第十条 比赛设立顾问团,由校内及校外的资深人士组成。 第十一条 顾问团的职责如下: 1、对组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参与比赛制度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论证。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二条 凡在征稿期结束前正式在校注册的本科生都可参加比赛。
第十三条 参赛论文分为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须符合论文写作格式要求,在校级以上论文比赛中获奖的论文和曾发表于校外刊物的论文不具有比赛资格。
第十四条 参赛论文必须由一至两名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本校教师作为指导
老师,上交论文时需注明指导老师的姓名、院系、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参赛选手可以选送多篇论文同时参加比赛,也可以与他人合作共同参赛,但须标明第一作者,获得的奖励由第一作者分配。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作品,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获奖后,奖励归全部作者集体所有。合作者和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具有“学术十星”论文大赛参赛资格。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六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初评、答辩环节,评选出20篇优秀论文,经过综合评审评选出十名选手作为“学术十星”得主,其余十名选手获优秀论文奖。
第十七条 评审阶段结束后,召开颁奖典礼,邀请学术泰斗和实务届知名人士到场颁奖,向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荣誉称号的选手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向获得优秀论文奖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向获奖论文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荣誉称号和优秀论文奖的选手,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奖励。对于达到教务处相关规定的,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按照科研和实践成果计算相应分值。(详情见该年度教务处公告) 第十九条 对于获奖的选手,组委会利用校内校外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对于所有优秀论文,依据当年情况,整理为《学术繁星》出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比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公示并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比赛领导小组受理投诉,若有投诉,由领导小组委托组委会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作者获得的所有奖励。经领导小组确认情节严重的,通报校学生处及作者所在院系学生处,对作者酌情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比赛所需资金由领导小组负责筹集,非领导小组人员不得利用“学术十星”寻求赞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比赛领导小组及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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