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目 录
1 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1.2预案编制依据 1.3预案适用范围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1.5事故分级 1.6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 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安全防护
4.4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理赔 5.4总结与评估 5.5事故调查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6.3装备保障 6.4物资保障 6.5经费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6.8治安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7.4奖惩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发布实施 1 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初步调查,我省拥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7990家,其中,生产企业2909家,经营企业33836家,储存企业42家,使用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547家,运输企业656家。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石油气、汽油、光气、异氰酸酯、氨、氯、苯、甲苯、二甲苯、甲酸、氰化氢、氰化钠等。根据国内外及我省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氯、氨、光气、异氰酸酯、氰化氢、氰化钠、汽油、石油气为主要危险物质。其中,涉氯的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聊城、滨州等市;涉氨的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济南、淄博、潍坊、泰安、济宁、德州、聊城、滨州等市;光气及异氰酸酯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烟台、泰安、德州等市;氰化氢、氰化钠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淄博、威海、烟台、临沂等市;汽油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日照、滨州、菏泽等市,全省各地均有中石化、中石油的成品油储罐,以及大型加油站的成品油罐区等;石油气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滨州、菏泽等市,全省各地均有煤气公司所属的石油气储罐等。另外,全省各地均有涉及以上主要危险物质的使用单位及其储存、使用设施。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