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44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 27曰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 1曰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2017年6月29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 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 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 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 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 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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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 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 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
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 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 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 时废止。
评类别项目类别 一、畜牧业 1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 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 3 4 5 粮食及饲料加工 植物油加工 制糖、糖制品加工 屠宰 有发酵工艺的 / 原糖生产 其他 除单纯分装和调和外的 其他 / 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 /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三)中的全部区域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其他 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 6 7 肉禽类加工 水产品加工 / / 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 其他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其他 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全部区域 2
8 9 淀粉、淀粉糖 豆制品制造 含发酵工艺的 / / 其他(单纯分装除外) 单纯分装的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 全部 10 蛋品加工 二、食品制造业 11 方便食品制造 12 乳制品制造 1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有提炼工艺的 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 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外) 其他 / 单纯分装的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其他(单纯分装除外) 酸、赖氨酸、酱油、醋等制造 14 盐加工 造 / 全部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 15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16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有提炼工艺的 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四、酒、饮料制造业 17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外) 有发酵工艺的〔以鲜葡萄其他 或葡萄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 18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原汁生产 五、烟草制品业 19 卷烟 六、纺织业 20 纺织品制造 年产30万箱及以上 其他 / 其他 /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外) 废水的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 21 服装制造 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新建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 其他 工艺的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2 皮革、毛皮、羽毛 (线)制品 制革、毛皮鞣制 23 制鞋业 / 其他 使用有机溶剂的 / 其他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4 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其他 造 25 人造板制造 26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 其他 / /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喷漆工其他 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 3
上的 十、家具制造业 27 家具制造 剂) 10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其他 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 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 28 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全部 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29 纸制品制造 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0 印刷厂;磁材料制品 / 全部 /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 其他 / /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1 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 32 工艺品制造 全部 / 其他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含稀释剂) 10吨以下的,吨及以上的 或使用水性漆的;有机加工的 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 33 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全部 母页岩等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34 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 全部 35 炼焦、煤炭热解、电 全部 / / / / / /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6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37 肥料制造 38 半导体材料 39 日用化学品制造 十六、医药制造业 40 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全部 制品制造 41 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 全部 其他 全部 / / / / / 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其他 装的除外) 全部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 /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4
42 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有提炼工艺的 43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 44 化学纤维制造 45 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6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其他 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工艺的 翻新 47 塑料制品制造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其他 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8 水泥制造 49 水泥粉磨站 土加工 51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 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 52 玻璃及玻璃制品 平板玻璃制造 其他玻璃制造;以煤、油、天/ 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 53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 料制品 54 陶瓷制品 年产建筑陶瓷100万平方其他 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 55 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石棉制品 其他 / / / / 全部 / 全部 / 全部 / / 全部 全部 / / / / / 除单纯纺丝外的 全部 单纯纺丝 / / / 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 56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其他 57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浙青搅/ 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 二十、黒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8 炼铁、球团、烧结 59 炼钢 60 黑色金属铸造 61 压延加工 62 铁合金制造;猛、络冶炼 全部 全部 年产10万吨及以上 黑色金属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 全部 / / / 其他 其他 全部 / / / / / 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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