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养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X办发明电【X】76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及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X党委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落实地委、行署关于群众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坚持拖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解决因病致贫,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按照X党委、人民政府和地委要求,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场、村、社区领导具体抓,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地委要求,将城乡居民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再因病致贫。
三、城乡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限
1、参保范围:本县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农村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事非全日制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缴费标准: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X年1月1日实现并轨,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根据地委“7.18”会议纪要精神,对贫困人员确实有困难、无力负担缴费的,由县财政兜底参加。
3、缴费时间:9月1日—11月30日,为集中缴费期;对于外出漏缴需零星缴纳的在12月及次年1-2月底缴费完毕。(其他时间段不再收缴费用,新生婴儿除外;新生儿在年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则不享受医疗待遇)。
四、缴费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责任分工 (一)政府主导、做好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各乡镇(场)要通过各种方式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工作。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公益微信、短信、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手段宣传;二是使用乡村广播、宣传车走乡入村宣传;三是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惠民政策作为“访惠聚”工作队培训内容,编入惠民政策手册,动员各级“访惠聚”工作队员开展入户走访宣传;四是利用每周一升国旗仪式和惠农资金发放,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惠民政策;五是动员各类学校向学生宣传。要找准宣传着力点,重点围绕年
轻人、返乡农民工、漏保人员、未参保持观望态度的年轻人等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通过上述措施,尽快将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人人皆知。
(二)各部门数据共享受、明确底数
各乡镇(场)在公安户籍登记数据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摸清未落户的新生儿人数,并建立人员信息台账,根据每户实有人数,确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底数。
各乡镇(场)按家庭(户)组织参保,在确定应参保人员时,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要按户建立应参保缴费人员的工作台账,及时将本村的参保户数、各户参保人数以及未参保的空挂户、长期外出人员等情况进行公示。
各乡镇(场)派出所要及时对本辖区内未落户的城乡居民进行落户。民政、扶贫办、残联、政法民宗部门要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残疾人员、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提交县社保局对人员信息进行标识。
(三)采用多种缴费方式,确保基金收缴安全
为防范收缴过程中出现基金风险,各乡镇(场)要以社保专用移动POS缴费方式为主,现金收缴方式为辅,逐步引入银行批量代扣代缴方式,全面实现无现金收缴。目前社保专用移动POS缴费在部分县市进行试点,并计划X年在地区内全面推广,县社保局要积极与
地区社保局、金融机构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将社保专用移动POS按照片区,配置到各村卫生室。
缴费方式:1、各乡镇(场)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村卫生室缴费;2、泽普县各社区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泽普镇劳动保障所缴费(刷卡缴费,不收取现金);3、城乡困难群体、低保户、敬老院老人、儿童福利院孤儿由民政局统一代扣代缴。4、与社保局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五七工”由社保局代扣代缴。
农村居民现金收缴流程:
1、各乡镇劳动保障所以村为单位为各村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专用票据;
2、各村村医、村会计收取保费,通过开票软件进行开票; 3、各村将收取的保费存入乡镇财政所指定银行帐户,并将现金交款凭条及保费发票第一联及存根交乡镇财政所。
4、乡镇财政所核对并确认资金到帐后加盖财政所公章,将收据第一联交劳动保障所进行系统录入。对各村交来保费,以村为单位作暂时款。
5、乡镇劳动保障所录入信息,从系统中打印缴费核定单,将核定单及收据第一联交社保局。
6、社保局核实后打印《社会保险划缴凭证》(明细到村),从乡镇财政所划款,保费到帐后,进行系统确认。
7、其他要求:(1)乡镇劳动保障所系统录入时,按村进行录入,打印缴费核定单时,一式两份,一份交社保局,一份留存。各乡
镇(场)要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台帐,随时掌握各村收缴、录入信息进展情况。(2)社保局、乡镇财政所、劳动保障所每月要对帐,确保帐、票、系统数据相符。(3)收缴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场)劳动保障所要对各村领取的票据存根与录入系统数据再次核对,确保收缴金额与存根金额一致。
(四)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应保尽保
县人社局: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交流,加强对乡镇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解释。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县财政局:加强基金监督,积极筹措资金,负责对各类特殊困难缴费群体向社保局核拨资金。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体、低保户、敬老院老人、儿童福利院孤儿的代扣代缴。同时,负责并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及救助对象人员信息的及时变更。办理时限:每年10月30日前。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协助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缴费、录入人员信息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病、重残人员身份认定,严格按照规定把好入口关。定期向县社保局提供人员信息数据。办理时限:每年10月30日前。
县公安局:负责向协调各派出所、村警务室,向各乡镇劳动保障所、村卫生室提供辖区内人员信息,及时做好死亡人员销户和新生儿的落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