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养护劳务用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养管面积: 平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务事项
乙方提供季节性劳务,主要负责养护管理甲方的绿地。
二、 劳务工作范围
自 范围内的所有植物及配套设施。
三、 劳务内容
1、 绿化养护管理范围内绿地和绿地内植物的浇水、施肥、打药、修剪、除草、
松土、涂白、苗木补植等。
2、 养护管理范围内垃圾、杂物、死株枯枝的清理,以保证养护管理范围时刻
处于干净整洁状态。
3、 如发生植物病虫害等突发情况应当及时上报,由甲方提供农药及防治措施,
并统一安排防治时间。
4、 负责绿化养护管理范围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四、 劳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到达
1 | 4
乙方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五、 工作标准
严格按XX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DBJ04-262-2008执行。
六、 劳务费用
1、 由于绿化养护无法计算具体的工作量,故双方同意按乙方的出勤人数及天
数计算养护费:管理人员、技术工、重体力工人140元/天/人计算,普通工人按120元/天/人计算,每月按30天核算。一年中1月、2月、12月为淡季,3-11月为旺季。旺季:管理、技术、重体力人员 4 人,普通工人 5 人;淡季普通工人 3 人。
2、 上述季节性临时人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交通、用餐费等。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人数及天数制作出勤表,以实结算。
3、 在双方对出勤核对无误、养护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乙方所完工作经甲方书
面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如乙方所完工作验收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
4、 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钱,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相应数额的税
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 除《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J-04-262-2008)外,甲方有权制定
相应的绿化养护细则或办法,作为乙方完成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执行依据。 2、 乙方季节性临时工应纳入甲方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统一调动。甲方有权检
查、监督乙方的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的2日内整改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整改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