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组连同套管的局部放电试验;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测量与铁芯绝缘的各紧固件及铁芯接地线引出套管对外壳的绝缘电阻;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绝缘油试验;
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 检查相位; 测量噪音。 7.2.4特殊试验
绝缘特殊试验(GB1094.3); 绕组对地和绕组间的电容测定; 暂态电压传输特性测定;
三相变压器零序阻抗测定(GB1094.1); 短路承受能力试验(GB1094.5); 声级测定(GB7328);
空载电流谐波测量(GB1094.1)。 8 包装运输和储存
8.1变压器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其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8.2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应标明需方的定货号和发货号。
8.3变压器在运输过程中,内部结构和相互位置不变,紧固件不松动,在运输中应装冲撞记录仪,并要求能承受3g的运输水平加速度。 8.4运输时变压器的所有组件、部件,如套管、储油柜、冷却器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应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和不腐蚀。 8.5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变压器选用河北保定天威集团、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变压器厂的产品
四、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应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相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对所有图纸、文件和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预中标后, 投标方应负责编写并出版所供产品的的技术协议, 并经招标方和设计方讨论确认。
预中标后5日内应向需方分别提供配合工程设计的图纸3份,以及可编辑的未经压缩的电子文件2份。给出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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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0日内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配合工程设计的全部图纸3份,以及可编辑的未经压缩的“AutoCAD”的电子文件2份。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正式的AutoCAD2004电子文件,正式图纸必须加盖供方公章和签字。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1.6投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8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纸质文件8套, 电子版(优盘)3套。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投标方应按1.3条的规定提供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图纸和资料如下(具体清单招标方提供,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但不限于此),并应在投标文件中细化清单,供招标方确认。
2.1.1 组装图,包括:外形尺寸、设备的重心位置与总重量、自振频率、受风面积、迎风面积、运输尺寸和重量、电缆入口位置、端子尺寸及其它附件。
2.1.2 基础图,包括: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2.1.3 电气原理图。
2.1.4 特性和性能数据,包括:额定值、变比和相角特性曲线、标准负载下的准确等级和热负荷。
2.1.5 投标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2.2 设备监造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3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3.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 2.3.2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设备包括机械、电气等),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3.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3.4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3.5 安装和维修专用工具清单。
2.4 投标方应提供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清单、投标方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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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确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2.4.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试验报告包括: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和主要部件试验报告等。共计2套。 2.4.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清单。 2.4.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
2.4.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型尺寸和性能检验等证明。
2.4.5 说明书,包括:避雷器的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调整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数据;避雷器和所有附件的全部部件序号的完整资料;例行试验数据。
五、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7天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2.5 投标方应至少提前7天将制造、组装重要阶段的日期和工厂试验日期、地点通知需方参加检验。投标方应向需方提供全部工厂试验文件的经认可的副本。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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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 设备监造内容(下表由投标方填写,需方确认):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监造代表有权亲自观察任何一项或全部试验,监造代表在场观察试验的进行并不免除投标方对本合同承担责任。
3.4.2 投标方应向监造代表提供详细的质量监控点和技术资料。 3.4.3 投标方应提供监造和检验所需的物资、设施及其它条件,并承担监造代表在当地的伙食和交通等费用。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需方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组织,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与需方讨论后确定。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由投标方提供详细资料清单,需方确认。
4.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仪器或器材及其装置应由投标方提供,需方参加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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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需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六、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方派驻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要向需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 学校和专 职务 貌 业 (包括参加了那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工作简历 民族 职称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