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南府发[2014]3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4 【实施日期】2014.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府发〔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周红波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 1 / 2
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
食品安全委员会,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吴 炜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法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国资委、编办、北部湾办、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府督查室、驻京联络处、政府采购中心、发展研究中心、政府参事、市管国有控股企业。
联系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 吕 洁副市长
负责教育、文化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大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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