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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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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1]66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8 【实施日期】2011.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长政办发〔2011〕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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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及全市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执法监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市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旅游项目的申报及指导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旅游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2 / 3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

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省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农庄和旅行社的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全市星级餐馆、家庭旅馆的评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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