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局管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排水、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城管、城市防汛的年度计划、资金使用、日常管理、工程建设等工作。
(四)负责局管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排水、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城管、城市防汛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管区域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局管区域内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五)指导、协调、考核局管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排水、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数字化
城管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查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
(六)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管理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监督管理科。所属事业单位包括:一、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负责局管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排水、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等执法工作。负责局管区域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局管区域内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内设机构14个执法中队,机构规格均相当于正股级。二、滦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协助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全市园林绿化创先达标工作、园林绿化数字化相关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市区街道绿地、公园绿地、居住小区绿地的日常管理及养护;负责园林植物保护,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园的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公园游览及娱乐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三、滦州市市政站,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主要职责:落实局管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公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市政维修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协助城市相关部门做好建成区涉及城市
道路地下管网的项目建设及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现场勘查工作;做好局管范围市政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局管范围内城市排水主要设施设备的运行畅通;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四、滦州市环卫站,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环境卫生保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垃圾转运站、果皮箱、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小山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五、滦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单元格内网络划分及调整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基础数据普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巡查员队伍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12319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投诉、报告或请示,并按照程序处理;负责履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对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滦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滦州市市政站 滦州市环卫站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行政 事业 事业 事业 事业 正科级 副科级 副科级 正股级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单位名称 滦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事业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4年收入预算共计1308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12.37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576.2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执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4年支出预算共计13088.63万元,其中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485.2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预算141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72.57万元);项目支出11603.36万元。主要为2024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项目、农村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项目、环卫承包项目、小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项目、园林养护市场化项目、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运行项目、商贸城封闭管理承包项目费用等。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4年预算收支安排13088.63万元,比2024年7156.05万元增加593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2.53万元(人员支出增加558.37万元,正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24.16万元),项目支出增
加5350.05万元;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主要原因为根据《中共滦州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划转的批复》(滦机改办[2024]13号),2024年3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绿化处、市政管理站人员、职能划转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2.5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正常办公的基本需要和维持单位日常业务运转,包括:办公费12万元、咨询费5万元、水电费3.5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费4万元、租赁费1万元、取暖费3.65万元、工会经费10.9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费10.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5万元,比2024年增加2.5万元,原因是增加公车1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原因是增加公车1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做好包括市政、绿化、园林、环卫、垃圾填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在内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人民幸福指数。
分项绩效目标:
规划编制与计划统计工作。一是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