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任务来源: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安监总政法〔2017〕104号)附件2:《2016-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规划项目表》中要求,制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警示标志》(以下简称《警示标志》)标准。
《警示标志》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时训先、陈兵、陈志刚、张金栋、王浩杰、陈璐、任瑜杰、刘结友、张雪中、王文靖、张博、石兴、田星强、张鹏飞、刘卫英、张毅、王养正。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据统计,2010至2013年全国工贸行业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以上事故67起、死亡269人,分别占工贸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 41.1%和39.7%。2014年以来,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均达到工贸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50.0%左右,是工贸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高发领域。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自2013年实施以来,在指导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59号令要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若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中,将“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列为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工贸企业开展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工作。
但是,从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各地的督查检查情况来看,工贸企业有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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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特别是企业设置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五花八门,没有统一标准,起到的提醒和警示作用较小,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亟需完善的地方。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云南省昆明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56号)中,指出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等啤酒饮料生产企业均未在密闭容器易发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部位设置警示标识,暂存罐、糖化罐等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警示的风险与有限空间存在的实际风险完全不对应;昆明麦克佬食品有限公司的解冻池和昆明市呈贡七甸酱菜厂的腌制池未设置警示标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53号)中,指出包头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市润丰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所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存在警示标识设置数量不足、位置不合理、标识的危险有害因素与实际作业场所不符等问题,不能有效控制作业风险。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北京市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93号)中,指出部分被查企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完善。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公司6号楼的T-11401污泥槽顶部人孔处、窨井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部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缺失或不明显。
因此,本标准的制定将提供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相关要求,规范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准设置和使用,使工贸企业有法可依,满足工贸企业的迫切需要,保障企业和员工生命安全。
三、主要工作过程
(1)2024年1月,组建《警示标志》标准编写小组,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编写工作。
(2)2024年1月-2月,调研和收集资料,根据标准的编写需求,组织专人收集相关的国内外法规、标准,并到相关企业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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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2月-3月,分析收集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征求相关专家和委员的意见,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4)2024年3月,确定标准的基本框架和工作计划。编写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标准的主体框架,并研究了标准起草工作计划。
(5)2024年4月-9月,形成标准草稿,并在中建材、中粮集团等参编单位内部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局征求意见,对草稿进行完善。
(6)2024年11月,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局召开标准专家讨论会,来自北京劳保所、中储粮集团、中机安协等单位的专家对标准的草稿进行了研讨。
(7)2024年11月,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各方意见,对标准草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警示标志》符合《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规章所规定的内容,参考了《安全色》、《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完成相关条款规定的设置,以满足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警示标准管理的需要。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述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警示标准》的编写范围主要包括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警示标志的使用与管理,重点放在警示标志的组成、样式、主要内容、设置和制作方法,以及警示标志的维护和更新。
(二)标准的基本框架
《警示标志》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格式,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要素,并规定了警示标准的一般要求、设置方法、制作方法、维护和更新等内容,还包括一个资料性附录,供工贸企业参考使用。
(三)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考虑到标准的性质和主要内容,《警示标志》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有《安全色》GB 2893、《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 2894、《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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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在术语方面,对“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的定义来自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即“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对“安全风险告知牌 hazard notification board”定义为:“针对某一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告知人员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牌。根据实际需要,其内容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成。”
除此之外,标准中还包括“安全警示标志 safety warning sign”、“安全色 safetycolour”、“警告标志 warningsign”、“警示语句 caution word”。
(五)警示标志的一般要求 4.1 安全警示标志要素
4.1.1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由有限空间警告标志和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组成。
4.1.2有限空间警告标志以图形符号和文字辅助标志的形式,提醒人员注意有限空间的存在。
4.1.3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成,标明有限空间的名称、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和应对措施。
说明:4.1节规定了有限空间警示标志的组成和内容。有限空间警示标志由警告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两部分组成,其中警告标志的内容简洁,主要用途是明确有限空间的存在,提醒人们当心自己身处的场所;安全风险告知牌内容较为丰富,列明了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所有注意细节。
4.2 有限空间警告标志
4.2.1 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如图1所示。
4.2.2警告标志基本型式的参数宜参照GB 2894的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尺寸。
4.2.3 警告标志的颜色应符合GB2893规定的颜色,并采用黄色勾边。 4.2.4文字辅助标志的内容为“当心有限空间”,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文字辅助标志写在警告标志的下方,宜与警告标志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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