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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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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和安全文明保证金2万元;待工程竣工结束移交业主后无“安全文明施工”的事件及事故,总包无利息的将如数退还。

2.1.4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2.1.5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承包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果证件不全,总承包将拒绝其进场。

2.1.6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无锡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分包单位进场,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承包、监理。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

2.1.7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承包提交下列资料: 2.1.7.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进锡许可或者备案报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 。

2.1.7.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包括承诺书)一套;

2.1.7.3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 2.1.7.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2.1.7.5施工工人名单及劳务注册手续,暂住证明等。 2.1.7.6分包合同、安全等协议书的签订。

2.1.8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即作为总分包管理协议中的合同工期开始时间,如与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不相符均已本条之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资料由总承包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收集齐全后装订成册,送资料室归档。 三、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3.1质量目标按国家规范,现行质量标准;实施并验收所有分包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全部工程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若这些与规范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新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

3.2分包进入施工现场三日内报人员组织机构图,必须设立专门质量监督人员,遵守总包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之前必须向甲方、监理及总包报工程施工方案。

3.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制度,施工之前必须按要求做好施工工艺样板经甲方、监理及总包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施

工,违者要求分包单位交纳1000元违约金。

3.4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总包有权要求分包单位缴纳违约金。

3.5当月分包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支付每项500元的违约金。分包经甲方、监理及总包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每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3.6甲方、监理及总包在当月的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支付每项1000元违约金。

3.7分包必须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且签以手续齐全,每个分部分项施工前应有明确的技术质量较低且签以手续齐全,否则总包有权要求分包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3.8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报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验收,违反规定须缴纳200元违约金。

3.9材料进场必须报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联合验收,并证件齐全。需要做试验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做好试验工作,材料在没有取得合格报告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实体施工。

3.10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准确的向监理及总包单位报所有施工资料。在资料的归档整理过程中,必须与总包单位密切配合,因分包原因造成资料无法归档,影响工程检查及备案验收的分包须缴纳1000元违约金。

四、对分包单位工程进度管理

4.1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分包单位应接受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分包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后,分包单位必须承担工期拖后责任,并按照甲方规定缴纳相应违约金。

4.2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必须按甲方监理及总包 要求提交所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资金需求和工程产值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与总包配合计划,甲方资料需求计划,甲供和甲限材料设备的供货和配合计划及每周、月进度计划。

4.3分包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同时向甲方、监理及总包提交工程细化到每月的资金需求计划及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每月完成的工程产值计划。

4.4确保施工总目标(合同工期)的实现。各专业分包单位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的安排必须服从施工总目标的要求和规定,

既可靠又要留有余地。

4.5分包单位派出参加会议者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委派相应资格人员参加。

4.6下达施工任务指令。施工任务指令原则上由业主、监理、总承包三方认可签发,主要是针对出现新情况利用签发指令的形式,取得短平快的效果,其次是对在穿插施工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计划。对不能按照指令完成任务的分包单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4.7工程进度分析。计划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进度分析,掌握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影响总目标。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通过分析、总结经验、暴露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确保进度计划的顺利进行。

4.8分包提交给甲方和监理及总包的所有计划和报表文件等的时间均以甲方、监理及总包的书面签收为准。如分包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各项计划和报表每延误一天缴纳500元违约金。 五、对分包单位工程成品保护措施制度管理

5.1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自己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且不能对其它单位的成品进行破坏,否则除赔偿其它单位的损失外需缴纳每次500元的违约金。

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管理费和安全文明保证金2万元;待工程竣工结束移交业主后无“安全文明施工”的事件及事故,总包无利息的将如数退还。2.1.4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2.1.5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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