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随着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很多金融机构将不仅仅拥有银行这一张牌照,而是在诸如保险、信托、证券等行业都拥有经营权,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在一些监管工作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比如汇率对风险的影响、头寸的管理、反洗钱等方面,对于银监会的监管工作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必须协调好银监会和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的关系,使得各自发挥应有的效用。
(3)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重点在于通过信息披露来达到市场力量对银行的股东进行约束的目的。在过去,由于会计信息不完备、真实性不强等因素,中国的银行业在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方面,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市场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资料深入分析银行的风险状况。但是随着我国银行公司结构改革的深入和对存款者利益保护的需要增加,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变得极为重要的。因此,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既要确定银行业需要定期及时披露的资料,也要引导市场强化对于银行信息的分析,逐步提高市场约束的力量。 3.2.2外部监管的完善对于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的重新认识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注重的最主要的就是资本充足率,在很大的程度上,资本充足率就是一切,这样的论断是基于只要资本充足率高,那么银行相应的赔偿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强的逻辑。但是20世纪90年代所发生的银行大规模破产事件说明,资本充足率并不是一切,资本充足率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银行的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很多的财务技巧在银行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上起了很大的作用,比如巨额表外资产对于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新巴塞尔协议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并且在具体的制度上面,对旧的协议做出了改革,更加注重全面的监管,而不仅仅是看资本充足率,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一个银行的风险问题。在我国对银行的监管当中,认为资本充足率就是一切的思想在很大的范围内存在,这样也直接导致了人民银行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注资450亿美元,直接把这两个银行的坏账冲消掉,使得其资本充足率都超过了8%。但是事实上,这样的效果并不好,在1年之后,建行和中
行的资本充足率存在下降的趋势,坏账不断增多,直接注资的弊端被放大。2006年工行的改革当中,人民银行只拟注资120亿美元,这也反映出我国监管思路的改变,从只考虑资本充足率转向综合地考虑资本运行能力和监管能力,从多角度下手,先解决资本治理的问题,再解决资本方面存在的问题,这样的思路才是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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