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
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
1.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
依《合同法》的规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因为,
由租赁公司按照机械厂的要求,从国外购买设备3台,租给乙机械厂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
使用,租期2年…试分析: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3)若乙方取得该项技
答题要点:根据《合同法》第2 4 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
术的专利权,依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
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
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
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
请权。因此,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汽车自动喷漆装置,并可优先受让
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
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
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
4.2001年5月26日,某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
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
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
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
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 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
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
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 司 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
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
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试分析 1)该案例
2.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
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
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
是否有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
答题要点:1)本案属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
借款合同若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某股份有限公司
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
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
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
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3).某商业银行为了控制
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
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
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
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
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
为什么?
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
答题要点:(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
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
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
要的意义。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
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
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
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国家机关不能作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
5.某商场( 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
定。3)不合法《合 同 法 》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
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
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
式西服500套…试分析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为什么?2)此
并计算利息。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
案如何处理?
法》第61条、205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
答题要点: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
第253条。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
规定办理: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
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
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
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
一年时支付。
量,使甲方利益受损。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
3.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8年8月15日
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
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汽车自
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己相关,
动喷漆装置…试分析:1)我国 《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
而且也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
请回答其主要内容2)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
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
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3)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
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2)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第
以享有什么权利?
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
答题要点: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甲方的间接经济损失可适当补偿。
该法的第339条对本案所述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案例分析题
6.甲建筑公司与乙特种钢厂达成口头协议,由乙特种钢厂在半年之内
供应甲建筑公司100吨镀锌钢借。三个月后,乙特种钢厂以原定镀锌钢管的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特种钢厂将不能按期供货。甲建筑公司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特种钢厂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2)为什么? 答题要点: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案中当事人订立的购买镀锌钢管的合同采用了口头形式。按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案是关于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按照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4条的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案当事人订立的买卖工字钢的合同不是即时清结的合同,不能采用口头协议,而应当采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由于双方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没有成立,双方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7.某机床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所需,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车床设备。双方本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试分析 :
1)甲方的要求,即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有效。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8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 S某 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而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试分析: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题要点: 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
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2 )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9.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 :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 )为什么?
答题要点:1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2 )依据 《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10. 1999 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试分析 :1) 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2 )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
答题要点:(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按照《 合 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11.1997年1月20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与1998年2月20日前提供真丝双约面料1000米,服装厂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签订合同的。…
试分析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答题要点:(1)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因此纺织厂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
3)服装厂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如果有其他损失的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2.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向前进农药厂转让一种高效氯氰菊酷制备技术秘密。在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一再要求下,…试分析:(1)法院会支持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吗?(2)请 阐 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答题要点:(1)法院应依照《合同法》第3a3条的规定驳回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2)《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与前进农药厂在所订立的高效氯氰菊醋制备技术秘密转让技术合同中,约定犷受让人不得对技术作任何改进的条款。该条款实质上是对技术进步的一种限制,不利于技术竞争和技术进步,润于违反法定义务的无效条款。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起诉理由即无有效合同依据,又无任何法律依据,法院应驳回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13.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14.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 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5.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
理? (2)因为前10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答题要点: 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确定合同的标的。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到达要约人(甲方),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但20.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甲乙双方买卖10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格执行。后5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因该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交货。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19.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
17.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试分析: (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请说明理由。 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答题要点:
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1个月生效。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6条。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期限是1998年12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为什么? 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答题要点: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收货物。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21.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试分析: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标的? 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答题要点: (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即为合同的标的。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18。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2)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试分析: (1)甲方的诉讼乙方)购买过荔枝。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2)并说明理由。 销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随后甲方担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答题要点:
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1)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定对此做出解释。 (2)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签订合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并无太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8条。但朱双方没有再提及。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收货。乙方没理睬甲方的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③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律效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甲方的损失,价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22.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后5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 试分析: 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 (2)为什么? 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答题要点: 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1)法院的处理正确。 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
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2)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23.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袜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万双,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日止,双方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月9日,乙袜厂送来2万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袜厂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接受2万双丝袜。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袜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丝袜已卖出5000双,其余存在库中。同年10月8日,乙袜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00双丝袜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袜厂取回。但乙袜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
试分析: (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3)乙袜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答题要点:
(1)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
(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
(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26.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户杨某(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生效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后,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的约定,保证了供电的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 安全性和连续性。但乙方没按时交纳电费,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乙方交纳电费。在诉讼期间,电费上涨,法院遂判决乙方按新的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电费价格交纳电费,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试分析: (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2)请根据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性质论证法院判决的依据。 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 答题要点: (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 (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2)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供用电合同是执行国家定价的合同。本案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电费,属于逾期付款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成违约。 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 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法院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是正确的,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2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答题要点:
25.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先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个月后,乙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 求。\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试分析: (1)乙单位是否违约? 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2)为什么? 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答题要点: (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1)乙单位不违约。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2)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①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28.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
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题要点: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3)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①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②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③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④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29.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试分析: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
30.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2000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20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 答题要点: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31.某市胜利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从1996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电镀零配件。至1999年,双方业务往来加工额已达9万余元,同时乙方欠甲方的加工制作费47000余元迟迟未给付。2000年5月,乙方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甲方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2000年8月,甲方诉至该市某区人民法院。 试分析:
(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
(2)根据法律规定,某市汽车制造厂是否应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76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汽车制造厂应该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因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乙方于2000年5月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应由汽车制造厂来享有和承担,汽车制造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欠款是无法律根据的,也是违法的。
(3)汽车制造厂应当将乙方的47000余元欠款偿还给甲方。并满足甲方的其他诉讼要求。
32.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元,共计15000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型号和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3天内将校服送达某中学。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连续一周仍无人出面接受校服。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在提存之后,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来领校服。15天后服装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 试分析: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
(2)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 (3)此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案中,债务人提存的原因是债权人的领导班子处于调整之中,暂无人负责工作造成校服无法送达,属于债权人迟延受领而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因此,服装厂在提存标的物后应及时通知某中学。15天后才通知属于不及时通知,故某中学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2)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中学提取提存物,应为自己的迟延通知负责。至于服装厂没有及时通知的理由属于服装厂主观认为,而不是客观上无法通知,不能成为其没有及时通知的法律上的理由。服装厂的行为中有迟延通知之过。
(3)某中学应当先行支付该校服保管费,然后向某服装厂追索该保管费。 33.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