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报告
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新冠肺炎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成立新冠肺炎防治领导组织,建立新冠肺炎疫情报告网络,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我校老师、学生均为义务报告人,发现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新冠肺炎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新冠肺炎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增强新冠肺炎防治能力。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新冠肺炎,乙类新冠肺炎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高致病性禽流感于6小时内通过新冠肺炎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新冠肺炎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于12小时内通过新冠肺炎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新冠肺炎和其它新冠肺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新冠肺炎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新冠肺炎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中心校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补种工作。
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八、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九、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新冠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那些玩忽职守,导致新冠肺炎疫情扩散流行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新冠肺炎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学校疫情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新冠肺炎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成立新冠肺炎防治领导组织,建立新冠肺炎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学校坚持晨检制度,每天早7:20上早自习时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
1、班主任发现各类新冠肺炎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向政教处老师汇报,政教处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分管副校长,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委。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