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管理方案
为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我区畜牧养殖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实现畜牧业与生态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以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量减污、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逐步实现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资源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畜地平衡、总量控制原则。
(四)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优先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一)《环境保护法》 (二)《畜牧法》
(三)《水污染防治法》
(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 (七)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类型
(一)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以下简称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规模化养殖畜禽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制养殖区(以下简称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规模,禁止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三)畜禽养殖适宜养殖区(以下简称可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五、区域划定 (一)禁养区范围
1.X、幸福、X、X水库等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
2.市级以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核心区及缓冲区500米范围内。
3.X镇区域、X工业园区、X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和X镇城镇核心规划范围。
4.区域内X湖、X江、X等重要河流岸带500米范围内。 5.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范围内。 6.区政府依法划定的其它禁养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域1000~X米范围内;区域内梦山、朱坊两座中型水库及25座小(一)型水库周边1000米范围内。
2.市级以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缓冲区500~1000米范围内。
3.区域内X湖、X江、X等重要河流及支流岸带500~1000米范围内。各乡(镇)集镇及规划用地外延500米范围内。
4.X湖滨湖保护区范围内的X镇、X乡、X坪乡、X乡、X邑乡、X乡所辖区域。
5.区政府依法划定的其它限养区域。 (三)可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度养殖区。 六、具体要求
(一)禁养区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X、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畜禽场不予申报项目和政策扶助;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限期搬迁、关闭或转产,并按标准作相应补偿,区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
(二)限养区内,不得X、扩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养殖场应严格按照“三改两分再利用”(即改水冲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
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的粪污治理要求进行整改,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排放治理不达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不治理和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强制搬迁或关停。
(三)可养区内,X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批,且符合城镇环保规划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布局合理,选址适当,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养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现有畜禽养殖场要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四)各乡(镇)政府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现象。
(五)区发改、国土、住建、环保、农业等部门在立项、规划、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全面、深入宣传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养殖户参与污染防治的能力。
(二)强化技术指导。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企业的治理污染主体责任,对非禁养区内X、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建成后要组织进行严格的环保验收。区农业部门要切实将农村能源工程与养猪户治污工程相结合,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做好批准的X、扩建、改建规模养猪场沼气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设施规划工作。
(三)强化联合执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区环保、规划、农业、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畜禽养殖污染存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区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