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制度-值班与交接班制度重点概念解读
1、为什么要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
患者的诊疗活动是一个连续性工作过程,医疗机构有连续工作要求的部门和科室均应安排专人值班。除了临床、医技、护理等岗位外,信息系统保障部门与提供水、电、气、消防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急保障的后勤相关部门也应安排值守。 2、值班与交接班如何体现诊疗活动的连续性?
值班与交接班的连续性,包括医师间、护士间及医护间的患者诊疗信息传递。由于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值班和护理值班两套单独的值班体系,不能完全保证能够随时获取同一患者信息,因此,医疗机构应设置定期的医护联合交班来实现患者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3、如何理解“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何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
医院总值班是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在非工作时间,不仅仅有行政相关的事宜需要处置,更多的处置与相关的专业事项,行政科室人员对临床工作不熟悉,难以对医疗相关的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协调,因此,对一些在非工作时间,医疗相关事项协调需求较多的医疗机构,在相关的人力资源基本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另外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以提高总值班的协调效率。
医疗总值班承担在正常工作时间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的职责。 护理总值班承担在正常工作时间由护理管理部门负责的职责
三套总值班中医院总值班履行在正常工作时间除了医疗管理部门和护理管理部门以外所有部门负责的职责。 4、如何对医疗机构总值班进行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院总值班管理与工作体系,制定医院总值班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值班人数、通信联系工具、交接班机制及记录内容清单),明确主管部门并履行管理职能职责,对值班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后才能参与值班.
5、何谓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
“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是指注册本医疗机构(含区域注册)的执业医师,进修医师、对口帮扶医师等按照国家医师注册相关规定不需做注册变更的,经医
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但进修医师在进修期前的3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单独值班。
非本医疗机构的规培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取得执业医师执照;在本医疗机构注册;在本医疗机构规培满一年。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医疗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了参与值班。
属于本医疗机构编制内的规培人员,应根据其临床能力,由科室申请,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安排单独值班,但应该有一定的加强培训阶段,具体培训时间由本机构确定。 6、何谓单独值班?
单独值班是独立承担医疗机构所设的各类值班岗位的工作,即由具备岗位资质的个人,独立决策处理值班期间全部业务,并对其决策和处理的工作职责。 当值班医务人员必须是有本医疗机构执业资质的执业医师及经医疗管理部门认定许可的精修医师,其他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
乡镇医疗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认定后允许在本医疗机构单独值班。
7、医师与护理交接班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那些?
医师交接班记录包括交接班医师对需要交班的患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的总结的记录,该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医师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签字时间(精确到分钟)以体现交接班时间可追溯;
需要交班的患者应包括但不限于:新入院患者诊断未明或评估后病情不稳定,危重患者,当日接受手术及侵入性操作患者,有当日接受手术及侵入性操作患者,有当日检查,检验危急值的患者及其他需特别注意的患者,另外,可以根据本科室的患者特点,在增列其他交接内容。
急危重症和当日四级手术的患者,因特殊并且需随时评估,必须床旁交接班,给予口头详尽叙述交接班内容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并将交接班内容及注意事项及时记录到值班记录册当中。
值班人员在下班前对值班期间患者的重要处置记录与交接记录中
护理交接班记录可以但包括但不限于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新入院患者应包括入院时间主诉、入院病情、入院诊断,以往简要诊疗经过;
非当日入院需要交班的患者应包括目前病情变化、目前诊断及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必要时包括饮食情况、睡眠情况、情绪变化、并发症观察、手术准备、检查准备、护理措施落实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