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交通厅关于公路车辆通行
费发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浙财综[1999]68号、浙地税征[1999]69号、浙交[1999]27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1999.07.07 【实施日期】1999.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交通厅关于 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浙财综[1999]68号、浙地税征[1999]69号、浙交[1999]276号 1999年7月7日)
各市、地、县财政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各市、地、县交通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不包括高速公路,下同)管理,规范涉税收费项目的发票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7]72号文件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和交通部门要按照既有利于税收征管、又有利于收费监管的原则, 1 / 2
双方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和发票管理工作。
二、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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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交通厅关于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管
浙江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交通厅关于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法规类别】发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浙财综[1999]68号、浙地税征[1999]69号、浙交[1999]27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19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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