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下发《暨南大学有害健康工种 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1988】教备局字008号)精神,学校于1990年下发了《暨南大学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16年来,工作环境、教研人员和物价水平有了很大的变化。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重新下发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供全校对照执行,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和提高享受范围和等级标准。
发放保健津贴只起辅助作用,要预防和杜绝有害有毒物品对身体的危害,根本的办法应在设备、工艺、劳动环境、劳动防护上积极采取措施。需要配套劳动防护物品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助采购。
暨南大学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暨南大学关于从事有毒有害健康工种人员
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实施细则
一、
范围和等级
营养保健津贴应发给有显著职业毒害、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
业中毒并对营养有特殊需要的工种。其范围大致包括接触放射线类工作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两大类。凡符合享受营养保健的工种,要根据程度种类计量严格划分等级,给予不同的营养保健。具体规定如下:
(一)接触放射线类分甲、乙、丙、丁四级,具体等级和范围如下:
甲级:
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3.7×206 贝可(100微居里)以上的工种。
2.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1012贝可(100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3、从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发射率在
105贝可(100居
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4、零功率反应堆的控制员。 5、加速器的实验运行人员。
6、月累积剂量当量达0.8—1.5毫西沃(80—150毫雷姆)的工种。
乙级
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贝可(5微居里)以上的工种。
2.使用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1011贝可(10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
3.从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发射率在105中子/秒以下的工种。
4.从事X衍射研究工作的直接上机者。
5.月累积剂量当量达0.3—0.8毫西沃(30~80毫雷姆)的工种。
丙级
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贝可(5微居里)以下的工种。
2.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1011贝可(10居里)以下的专职操作人员。
3.从事X光探伤及荧光分析工作的专职人员。
4.月累积剂量当量在0.3毫西沃(30毫雷姆)以下的工种。 丁级
不直接操作放射性物质,但需经常在放射性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工作分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