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资支付专户开户及监管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 (监管银行) 乙方: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丙方: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和支付专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支付专户管理办法》),经甲、乙、丙三方友好磋商,就 (填入与办理施工许可证名称一致的项目名称)工资支付专户开户及监管事宜达成约定如下:
1.乙方同意在甲方开设工资支付专户,由丙方从工程款中按《支付专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拔付资金存入该账户,该账户的资金专项用于 (填入项目名称)乙方支付工人工资。
1.1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内提供有关文件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工资支付账户,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内提供有关文件协助乙方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工资支付账户,账户开立后由丙方或丙方委托的单位向该账户划付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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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1.2乙方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工资支付账户,用于存放工人工资,账户信息如下:
工资支付账户户名: 工资支付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1.3经乙方和丙方协商约定本工程项目按合同总金额的 % ,共 元 ( 大写: )划入工人工资支付账户,具体划入安排如下:
(1) 于 (填写具体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等)第一次划入共 元 ( 大写: ) ;
(2) 于 (填写具体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等)第二次划入共 元 ( 大写: ) ;
(3)于 (填写具体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等)第三次划入共 元 ( 大写: ) ;
......(如此类推) 2.乙方按划入金额向丙方提供建安发票,作为工程款收入。
3.合同期限:
3.1本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按照《支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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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取消支付专户、退回账户资金之日止,在此期间,除符合《支付专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或出现以下情况外均不得取消工资支付账户或退回账户资金。
(A)甲方存在违约情况并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以取消工资支付账户并退回账户资金;
(B)在乙方和丙方解除项目施工合同时,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解除对资金的监管。
3.2甲方与x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的《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资支付专户监管银行服务协议书》期满,但乙方、丙方未申请取消支付账户的或未申请工资支付账户资金转出的,本合同期限顺延,甲方须继续按照本协议履约,直至乙方、丙方申请转出工资支付账户资金或按照《支付专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取消支付专户为止;《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资支付专户监管银行服务协议书》期满,乙方、丙方申请工资支付账户资金转出的,甲方与乙方、丙方办理账户资料移交手续,并将资金划至乙方、丙方共同按项目设立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后,本合同终止。
4.起息日:起息日自工资支付账户存款到达乙方在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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