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权研究》研究实施方案
负责人:何白玉 吴清云 成员:王妙婧 云翠 林青松
一、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当前,我国的初中教育正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以学生为主体,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成长,关爱学生的情感,赏识、鼓励,张扬个性等教育理念和实践,正蔚然成风,并取得可喜的成绩。但面对独生子女的自私、任性、脆弱等缺点,网络时代虚拟自由世界的无拘无束的极端个人自由主义的影响,初中生生理、心理急剧变化,叛逆反抗性增强,认知能力和意志力相对较弱。部分初中生对人不关爱,对己不约束,对物不珍惜,对事不尽责,单纯强调权利,忽视义务,不要法规、纪律,蔑视传统美德,对教师家长的正面说服、赏识鼓励等教育置若罔闻,初中生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数量上升化的的趋势在加剧,初中学校教育惩戒问题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理论上,我国在法律法规和师德规定方面没有对教育惩戒做明确的界定,教育专家、学者对此问题也争论不休,没有统一的认识和观点;在现实中,许多学校和教师,要么对部分违纪学生不敢管,不愿管,不闻不问、放任自流,造成部分学生被“宠”坏了,自私冷酷,个性脆弱,心理承受力差,有的无法无天,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也存在一些学校的少数教师,违背法律法规和师德,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许多学生受伤害的事故发生。有的教师管理学生稍微严厉了,学生及其家长却会拿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中“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相关规定,来找教师的麻烦,媒体也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将责任推向教师一边,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教育惩戒法规。我国著名教育法学教授劳凯声等专家、学者强调:学校和教师要有一定合理的惩戒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不等于禁止批评和惩戒的教育方法,惩戒应该是明确针对学生所犯过失或故意过错而言的,而当学生因为智能差而不好好学习,同时又不构成对他人妨碍的时候,就不应该用惩戒的方法。教育有两种形式影响人的社会化:一种是正强化,表扬和奖励;一种是负强化,批评和惩罚。学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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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校纪校规的时候,要注意合理性,必须把尊重学生的人格放在第一位,以法律为依据。2009年10月27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在这方面,也可参照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据媒体报道,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韩国几年前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仔细研究我国现行的《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涉及了教育惩戒的内容,但概括性强,可操作性差,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让教师无所适从。学校和教师期盼出台一部比较科学、详尽的学生惩戒教育规范,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师的权力,细化惩戒的范畴,规定教师具有哪些惩戒权力,学生犯
什么样的错误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惩戒,那些行为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所以开展教育惩戒研究,在理论上统一认识,规范标准,界定尺度,使用对象,为学校和教师科学育人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和保障,对初中教育实践中有重大指导作用。
二、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 1.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1)从教育法律、法规、师德规范、学生守则中研究教育惩戒的理论依据,结合初中教育实践经验,总结和概括教育惩戒理念。
(2)在理论和实践上界定清楚教育惩戒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区别,提倡按原则、分种类和对象,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手段,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在理论探讨和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学校的教育惩戒制度,规范教师使用教育惩戒手段的尺度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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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校结合,用学校使用教育惩戒手段的理念和做法,教育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既不溺爱孩子,又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孩子。
2.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
(1)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尊重初中生成长和教育规律,借鉴国内外经验,利用课题负责人2007年至今对教育惩戒问题的关注积累的资料和思考所得,带领德育处、教导处主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进行教学教育惩戒的实验研究。
(2)在三个班进行实验研究,逐步在全学校范围推广。
(3)在本学校范围内形成自己的教育惩戒理论后,制定学校的教育惩戒制度,应把握的尺度和运用艺术,引导家长、学生、教师对教育惩戒达成共识,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适度进行教育惩戒,并且家校结合,将教育惩戒理论和做法给家长灌输,教育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既不能过度溺爱孩子,更不能粗暴地体罚变相体罚孩子,对孩子的错误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惩戒。然后,将局部的成功经验和教训进行概括、总结、提炼,上升为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教育惩戒理论,可操作、可执行的教育惩戒制度。
3.本课题的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制度和规定,寻找其中的教育惩戒立法规定和意向,利用报刊杂志和网络整理国内外的教育惩戒资料,借鉴吸取有益的做法和观点,指导本课题研究。
(2)调查研究法:在以前发放50份教师对教育惩戒问题态度和认识问卷调查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再向学生、教师、家长发放80份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有关课题研究的一些数据和结论。
(3)经验总结法:带领班主任和教师不断总结教育惩戒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总结教育惩戒的失败的教训, 从特殊到一般,上升为理论,完善提升研究成果。
(4)行动研究法:“边学习、边研究、边应用”。及时将研究所得理论和制度用于指导教育实践。
4.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的重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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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炼概括教育惩戒的理论;制定学校教师可操作的教育惩戒制度。
难点:让教师在理论和实践上界定清楚教育惩戒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区别,把握教育惩戒尺度、熟练运用教育惩戒手段,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本课题研究的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
(1)、教育不是一味地强调迁就、说好话和赏识,对部分违纪不改的初中生,必要的教育惩戒是必需的。
(2)教师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师德,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借口教育惩戒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3)教育惩戒按错误大小可分赏识性惩戒、提醒性惩戒、批评性惩戒、施罚性惩戒、劳动性惩戒、处分性惩戒等方式。按人多少也可分个体性和集体性惩戒方式。
(4)在理论和实践上分清教育惩戒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区别,制定实施教育惩戒的制度和运用尺度。
(5)针对学生不同的违纪错误情况,不同的个性,可采取多种方式的教育惩戒。 (6)对于遵规守纪,但由于基础差、天赋弱等原因而造成学习成绩差落后的学困生,不能使用教育惩戒方法。
(7)学校、教师的教育惩戒办法对家长教育学生也有巨大的借鉴作用。 3.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课题负责人于2009--2010年,在做立项的《中小学校园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办法研究》的课题时,就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问题,专门研究了有关法律和师德规范,提出加强师德修,杜绝在校内出现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人身伤害案件发生;同时针对特别违纪的学生,从法律、法规和学生手册等方面找出教育惩戒的依据,以《教育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别》、《学生权利和小学常见校园伤害事故的应对策略》等为题目进行了5场讲座,收到良好效果。借鉴了国内外专家意见,结合现实教育管理的需要,提出了一些观点。
三、 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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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课题负责人是直接主管学校教科研的副校长,专门研究初中教育的有关问题,其他课题组成员是德育主任和班主任直接在第一线管理学生,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是我们日常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
(2)课题组负责人认真负责,课题组成员都具备班级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 (3)学校的德育主任、班主任、其他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育惩戒方面的研究和交流,积累了一些教育惩戒的经验。
(4)学校校长大力支持本课题研究,同时在财力、人力、时间上给予支持。 (5)学校的网络设备完整、图书资料丰富。 四、课题组成员的任务分工
1.何白玉、吴清云:全面负责课题研究的领导,研究人员的协调,出差培训和经费拨付。
2.王妙婧、林青松:具体负责课题的研究工作,包括课题立项,撰写开题报告,实施和研究方案,组织研究和实施,对研究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组织结题。
3.云翠:负责发放收集统计整理课题研究的问卷,教育惩戒理论的宣传、制度的制定,教育惩戒措施的实施和反馈,防止借教育惩戒名义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的事件发生。
4. 王妙婧、林青松及各年级班主任:负责提供班级违纪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教育案例,交流各年级各班级进行教育惩戒的心得和体会。
5. 林青松、云翠:负责课题研究有关资料、书籍购买、会议组织、会场布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预设的研究结果
1. 2009年3月至5月, 查阅文献资料、发放问卷、概括问题撰写开题报告和实施方案。 2. 2009年6至7月, 宣传教育惩戒理论、实践其理论, 撰写教育案例和论文。 3. 2009年8至12月, 在教育惩戒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制定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制度。
4. 2010年1至7月, 整理教育惩戒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撰写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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