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项目申报的分类、程序、管理、考核等内容。 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二、项目申报的内容与分工
公司向政府部门申报是指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公共事务部通过与项目单位协商,确定上报项目,并及时、准确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申报。项目申报可分为:资金类项目和非资金类项目及常规性数据报表申报。
1、资金类项目:由中央、省、市级发改、工信、商务、科技、农业、林业、财政等政府部门下发的项目申报文件,具体如:节能减排项目、节能技术、贴息、重点投资、提升改造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发展专项项目、工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导向型投资计划、技术创新项目及其它项目的财政奖励项目等由公共事务部负责进行项目申报。
2、非资金类项目:对企业意义重大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如驰名商标、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科技进步奖、重点实验室、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等。
3、常规性数据报表申报:由中央、省、市级发改、工信、商务、科技、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月度、季度、年度网上申报及纸制版的数据报表申报等。
4、企业员工个人荣誉申报:由各级工会、联合会等相关政府及协会级织的评选的各类活动。 三、项目申报管理
1、部门项目申报管理
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政府发文要求,积极配合公共事务部,认真、如实填报
项目资料后,上报公司高层,由各部门高层统一决定上报项目及负责人。确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后,由公共事务部指导各部门按要求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同时由公共事务部统一对申报资料备案、审核。
2、公共事务部项目申报管理
公共事务部对项目资料认真审核后,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资料备案,落实项目申报进展情况。
3、项目申报成功后,公共事务部需完成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资金类项目则配合财务做好资金管理制度。
4、项目申报不成功,公共事务部需做好项目申报不成功原因,做好备案说明工作。
四、项目申报流程管理
1、公共事务部接到政府部门有关项目申报文件后,上报主管领导批示,公共事务部向政府部门及企业内部相关部门(财务、技术部门)联系申报事宜。经公司高层商议,确定项目负责人,公共事务部统一汇总并上报政府部门。
2、公共事务部组织编写项目申报材料,指导各部门填报申报材料,相关基本数据、证明材料分别由各相关部门(行政、财务、研发中心等部门)提供,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网上申报工作。
3、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进行审核,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并报送纸质材料、电子材料。
4、项目申报工作未按时完成,造成迟报、不报、信息不实等情况,按照职责划分进行考核管理。 五、项目备案管理
1、项目单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后,对本次项目申报资料留档,注明主办人员及时间,注明提供数据、工艺流程等相关信息部门及人员。同时收集申报资料
纸制版及电子版资料,进行备案。
2、公共事务部须留存项目申报全册资料并存集团公司档案室。
3、公共事务部根据公司领导批示文件,留存项目申报资料,落实项目申报进展情况,做好信息记录。 六、计划的考核
凡项目申报工作完成后,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