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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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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

为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老年人口养老难题,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精神,制定本规划。

我市自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老年人口数迅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81.9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84%。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预计将达到95.6万。同时,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老年人口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扩大,

近年来,围绕“老有所养”目标,我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始起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数显著增加,全市城乡各类养老服务床位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20张(截至2010年底);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为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要看到,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筹规划,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养老床位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养老机构功能较单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仍显薄弱;养老服务业发展社会参与度还不够高;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仍不够完善;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和行业管理亟待加强。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制度完善、规划引领、资金筹措、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促进有序竞争,提

2.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根据国家、省规划精神,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整体规划,市制定全市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扶持政策,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县级政府制定本县(市、区)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基层网络建设,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康复医疗、护理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解决好孤老优抚对象、城乡“三无”老年人及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

带动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提升,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向适度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盘活存量,改进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可持续发展。

(一)建设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按照“9073”(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养老)总体布局,统筹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增加社区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1.3万张;改造40%现有床位,使之达到规定标准。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2.9万张,其中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3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

1.建立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在城市,按照就地就近、老年人自愿、政府鼓励的原则,推动建立邻里互助点以及老年助餐点等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在农村,

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

2.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省扶持建设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在城乡社区,重点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其托养服务能力,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到2015年,每个街道要建立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村,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到“十二五”末,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3.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兴办的原则,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市、县两级至少各建一所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今后,公办养老机构以建设老年养护机构为主,现有的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向老年养护院转变,为社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示范。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积极利用老年养护机构资源优势,培训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发挥老年养护机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也要根据自身特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服务。

4.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平台,采取便民信息网、

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行业管理,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到2015年,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覆盖全市城乡社

5.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装备水平。鼓励研发养老护理专业设备、

(三)建设方式。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依据,兼顾服务半径,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科学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配备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机构

泰安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 

泰安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为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老年人口养老难题,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精神,制定本规划。我市自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老年人口数迅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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