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认证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审查制度,对年度报告内容和提交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工作,现就2011年度工作报告提交及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
(一)从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一年来认证机构运作(含各分支机构开展认证活动的情况)、业务开展、业务研发、参与科研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总体情况 (二)人员状况。包括各领域专职和兼职认证人员数量;专职认证人员变动情况;对认证人员进行培训的情况。
(三)业务状况。包括各认证项目的有效证书数量、新颁发证书数量、对获证组织监督审核的数量、暂停证书数量及撤销证书数量等情况。
(四)质量分析。开展认证活动各个领域获证组织的行业分布、大小规模及认证对提升获证组织管理水平和绩效的分析;认证人员数量及能力与认证业务量的适应情况分析;认证过程风险及认证机构能力建设、建立预防、防控机制的分析和2011年认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五)财务状况。认证业务收益情况、认证机构财务、纳税及资产状况;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要求
认证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若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可先提交认证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待审计完成后,及时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和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年度工作报告的材料要求见附件。
年度工作报告可在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机构审批服务台提交,也可将报告寄至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 三、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
国家认监委于2012年3月底前以文件审查方式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认证机构批准书》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并在国家认监委网站的认证机构名录中公布年审合格信息。认证机构应持加盖年审合格印章的《认证机构批准书》参加企业登记机关的年检。 四、其他事项
对未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报告内容有虚假的,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精神,大力倡导认证认可领域的社会责任和执业道德建设,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机构提交本机构的社会责任报告(注:不作为年审内容和要求)。
附件: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 1.工作总结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
3.年审材料,包含下列内容: (1)认证机构年度审核登记表
(2)认证机构批准书(A4幅面复印件) (3)分支机构批准书(全套,A4幅面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认证机构及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复印件 (8)出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9)认证机构业务统计表
(10)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统计表 (11)认证机构分支机构业务统计表
(12)认证机构分支机构专职认证人员统计表 二、电子材料
1.每位专职认证人员的基本信息
2.每位专职认证人员是认证机构正式职工的证明 3.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备注:以上表格和书面材料的具体要求、电子材料的提交方法等,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认证机构审批”专栏中的“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认证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指南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认证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审查制度,对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和提交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
1、从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认证机构运作(包括各分支机构开展认证活动的情况)、业务开展、业务研发、参与科研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总体情况。 2、人员状况。包括认证机构及各分支机构中各从业领域的专职和兼职认证人员数量;认证机构及各分支机构专职认证人员变动情况;对认证人员进行培训的情况。
3、业务状况。包括各认证项目的有效证书数量、新颁发证书数量、对获证组织监督审核的数量、暂停证书数量及撤销证书数量等情况。
4、质量分析。开展认证活动各个领域获证组织的行业分布、大小规模及认证对提升获证组织管理水平和绩效的分析;认证人员数量及能力与认证业务量的适应情况分析;认证过程风险及认证机构能力建设、建立预防、防控机制的分析和认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4、财务状况报告。认证业务收益情况、认证机构财务、纳税及资产状况;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二、年度工作报告的材料要求、报送时间和方式 年度工作报告的材料要求见附件。
认证机构应于每年2 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若报送时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可先提交认证机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审计完成后应及时补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 可在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认证机构审批服务台提交报告,也可将报告寄送国
家监委认可监管部。 三、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
国家认监委在3月底前以文件审查并辅以必要调查的方式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相关机构的《认证机构批准书》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并在国家认监委网站的认证机构名录中公布年审合格信息。审查发现有不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可疑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发现质量分析报告简单草率、没有实质内容的,要求相关机构重新提交质量分析报告。
认证机构应持加盖年审合格印章的《认证机构批准书》参加企业登记机关的年检。
四、对未按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的,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五、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精神,大力倡导认证认可领域的社会责任和执业道德建设,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机构提交本机构的社会责任报告。
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 1.工作总结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
3.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提交) 4.年审材料,包含下列内容: (1)认证机构年度审核登记表
(2)认证机构批准书(A4幅面复印件) (3)分支机构批准书(全套,A4幅面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