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实习的规定
哈尔滨华德学院
关于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实习的相关规定
根据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的新情况,我院允许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提前到用人单位去参加见习工作,我们称为“就业实习”。根据这几年的实践情况看,必须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使学生在充分就业的前提下,认真在就业实习中学到新知识和技能,补充、丰富课堂知识,养成良好的工作规范,争取能在实习单位顺利就业。未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仍须在校继续完成学院安排的学业。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就业实习学生的资格: 1、必须完成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考核合格; 2、毕业班本、专科学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或《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合同制就业表》或《劳动合同》),并持有用人单位发出具印的邀请函; 3、毕业班本、专科最后一学年秋季学期(第五、第七学期)课程结束后,仍存在挂科的学生,须参加教务处于第六、第八学期开学后安排的最后一次挂科补考。 4、本科毕业班学生在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初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答辩合格。 二、参加就业实习学生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凡毕业班本、专科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持用人单位具印的正式实习邀请函件、学院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协议以及学生本人的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学生所在系主任批准并登记在册,然后到教务处备案,方可进行就业实习。原则上本、专科学生最后一学期4月30日前停止办理就业实习申请。 三、参加就业实习学生的相关管理: 1、凡批准去就业实习的学生,应完成就业实习日志及就业实习总结。专科学生可以以此代替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前回校将日志与总结交专业老师评阅,成绩评定按五级分标准,也可组织答辩或汇报会。 2、对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各专业需指定指导教师,对他们的业务情况进行指导,并评阅他们的就业日志及总结。 3、带着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专科生)去就业实习的学生,且选题与用人单位工作相吻合的,可以在就业实习中完成毕业设计,并在毕业前回校答辩。 4、外出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回校办理毕业离校的手续。如各系对毕业生有相应的要求,回校日期可以提前。 四、注意事项: 1、外出实习应特别注意自身安全(人身、交通、餐饮)及身心健康。 2、及时与学院、系、班主任以及家人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3、外出就业实习时,要遵纪守法,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务处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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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完成《就业实习总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