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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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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教字〔2024〕59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已经2024年7月6日第十五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24年7月12日 ―1― 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 (试 行) (2024年7月6日第十五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步伐,顺应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改革。为切实做好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经学校讨论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本科生大类培养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本科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相关职能部门及部分二级学院负责人等。 2.各大类成立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大类内培养相关工作,制定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须经大类内各相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大类培养期间,课程安排、任务下达等不涉及跨院管理的相关教务工作仍由原学院管理。 3.大类所含专业在同一个学院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等组成,组长由学院确定;跨学院的工作小组,由大类内各学院的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等共同组成,组长单位及组长由领导小组确定,原则上由上一年级大类内专业在读学生规模最大的学院为组长单位。 ―2― 二、分流原则 1.按照“供需对接、资源优化”的原则,确定大类内各专业分流人数的上限(即专业容量)。具体上限人数由各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教学资源情况科学合理拟定,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2.按照 “自主申请、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开展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尊重学生的申请志愿,以填报的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同等志愿下,按学生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确认专业。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分流时间 1.大类培养为期半年的,须在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完成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第二学期学生进入专业学习。 2.大类培养为期一年的,须在第二学期四月底前完成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第三学期学生进入专业学习。 四、工作流程 1.本科生院根据指导意见和总体安排,下发年度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通知。 2.各工作小组根据本科生院通知要求和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公布年度工作方案。 3.学生根据本科生院通知、各工作小组年度工作方案,结―3― 合自己的兴趣志向,填报大类内所有分流专业志愿并排序。在专业分流时,应服从工作小组安排与调剂。 4.各工作小组结合学生的志愿和成绩,依据本大类内专业分流年度工作方案,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具体方案是:(1)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人数上限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上限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数。(2)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 5.专业分流后,各工作小组及时公示各专业学生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6.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大类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如对答复有异议,工作小组将相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回复。 本指导意见由本科生院负责日常解释工作,从2024级起施行。《中南大学本科学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中大教字〔2011〕16号)在2017级学生转换专业完成后失效。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4年7月12日印发 ―4―

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实行)

中大教字〔2024〕59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已经2024年7月6日第十五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南大学2024年7月12日―1―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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