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办法 SHNMXPM-AQ-2016-9.1.1-SMX-WJ-08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一工程一措施”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洗煤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一)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由技术员根据作业任务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进行编制,内容要全面具体,层次清晰,用语准确规范。
(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技术措施要从人、机、环、管四方面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选煤厂安全运行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洗煤厂风险预控体系考核评分标准》和《标准作业流程》的有关规定。
(五)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审核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一)日常大中检修项目和生产系统突发的检修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员编制,并由编制人、施工负责人、机电副厂长、洗煤厂负责人、厂安监站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二)重大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签字,然后按顺序由洗煤厂负责人、机电管理部科长、安全管理科科长、分管机电副厂长、分管安全副厂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施工。
(三)涉及外委设备维修、安装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按顺序由洗煤厂负责人、机电管理部科长、安全管理科科长、分管机电副厂长、分管安全副厂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施工。
(四)涉及外委土建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按顺序由洗煤厂负责人、工程科科长、安全管理科科长、分管基建副厂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施工。
(五)审签过程中如科室科长、洗煤厂厂长不在时,由科室副科长、洗煤厂副厂长进行审签。
第五条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组织所有参与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学习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审批要求
(一)审批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的资质,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职务。
(二)审批人员要重点审查规程、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条例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场施工作业的针对性和安全可操作性。
(三)在审批外委或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前,要审验施工单位
的安全资质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并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七条审批时限
(一)一般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作业、施工前签批完毕并组织贯彻学习。
(二)采用和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工程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天签批完毕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
(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