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塔式起重机初次安装的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最大使用高度超过独立高度的,必须达到独立高度的三分之二; ②最大使用高度低于独立高度的,必须一次满足使用的要求。 (7)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并记录。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作业现场应当指定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现场监理人员应当对安装过程旁站监理。
总包单位及现场监理应查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及其有关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书。
(8)大型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转和安装质量自检,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大型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与租赁(产权)单位和使用(承租)单位共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向使用(承租)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9)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①安装或者拆卸合同;
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③安装验收资料;
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 ⑤向使用(承租)单位移交使用的文件。 4、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
大型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租赁(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现场前的检验
(1)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承租)单位应当在大型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大型机械设备登记。登记办法另行公布。
(2)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承租)单位,应当对大型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用的设备,应当做好保护工作。停止使用的设备应在停用之日起1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
(3)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承租)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
(4)租赁企业应当对出租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在安装、使用、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安全责任。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大型机械设备。
(5)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承租)单位应当对在用大型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检查、验收和记录:
①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③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④每次升降(顶升)后应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作记录。 ⑤建立大型机械使用运转记录台帐。
(6)群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且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塔机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使用(承租)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相互碰撞的措施。
(7)起重司机、指挥和架子工、电工等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8)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或连续使用超过一年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大型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大型机械设备达到以下年限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出厂8年以上物料提升机;出厂15年以上的施工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
(9)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审查地基勘探报告、基础混凝土试块报告和隐蔽验收报告,审批起重设备的选址方案、装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监督相关单位对起重设备的检查和验收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责任。
六、日常监督检查
1、监理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①向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承租)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执行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②进入被检查单位或其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③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细则的行为或者在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平阳总部经济园温州二井大楼工程监理部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