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近岸及近海水产养殖
污染治理和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万府办[2017]113号 【发布部门】万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7 【实施日期】2017.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近岸及近海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海岸带生态环境
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府办〔2017〕113号)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近岸及近海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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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近岸及近海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
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海岸带综合管理工作,保护优化海岸带生态环境和滨海自然景观,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和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督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海岸带保护和开发专项检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督查工作的要求,规范近岸及近海水产养殖,使近岸及近海海水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修复受损海岸带,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达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融合的目的,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养殖污染治理。
我市沿海近岸、两个小海周边以及近海水域水产养殖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养殖户等养殖污染治理。 (二)海岸带修复。
受台风影响严重的春园湾岸滩以及受人工岛建设影响严重的日月湾岸滩。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强有力的推进,成立万宁市沿海水产养殖专项治理和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高明(市政府市长) 2 / 3
副组长:王振羽(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海宁(市政府办主任) 莫积仁(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 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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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近岸及近海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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