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的受害人必须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这种做法有许多缺点。交通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通常会选择在最近的医院进行急救,并在伤势稳定后转移到技术水平较高的医院。由于第一次就诊的医院往往因医疗技能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而与受害者发生冲突,他们一般不愿意出具转院证明,导致受伤。然而,新的《移交法》和《人身伤害赔偿解释》并没有规定这一点。《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因此,笔者认为受害人只需证明病历和诊断证明,不需要证明药物清单和转移证明。 7、
1关于损失时间,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如何确定计算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XXXX平均收入的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证明他在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他可以参考上诉法院前一年所在的相同或类似行业的雇员的平均工资。“目前,各省统计局不再公布各行业的平均工资,而一般只公布全省城镇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因此受害者很难证明各行业的工资。因此,建议直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单位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年薪来计算损失的时间。
2年,如果受害者的工资低于城镇单位职工的平均年薪,损失的时间能否按城镇单位职工的平均年薪计算?在诉讼实践中,受害者往往声称自己的工资低于城镇单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按实际工资计算损失的时间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根据《人身伤害赔偿解释》计算
XXXX年平均工资
3,如何处理损失时间与实际损失时间的关系在实践中,许多法官仅仅依靠受害者提供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来确定延误时间和计算延误损失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而不能做出简单的判断。根据经验,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通常会注明住院时间和医生建议病人出院后休息的时间。对于停留时间是否等于缺勤时间没有争议。然而,医生的非工作时间是否属于延迟工作时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在实践中,受害者经常在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不休息,从事有偿工作以获得劳动报酬。如果作出进一步的判决,同意支付这段时间的迟延费,这肯定会导致受害者的不当得利。因此,提交人认为,应根据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受害人的旷工证明和实际减薪证明来确定因旷工造成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