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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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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算清缴对象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二、汇算清缴时限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申报纳税

(一)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三)企业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四)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五)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见附件1和附件2)后,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六)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以下称为《汇总申报纳税证明》,见附件3);企业其他机构、场所(以下简称其他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前将《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及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其他机构未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汇总申报纳税证明》,且又无汇缴机构延期申报批准文件的,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检查核实或核定该其他机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应补缴税款并实施处罚。

(七)企业补缴税款确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九)企业报送报表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或报送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补报。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

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限期缴纳。企业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见附件4)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税款。

(二)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企业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本章内容简介:汇算清缴的核心是按所得税申报表的思路确定应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本章从汇算清缴的角度出发,系统的介绍收入、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的确定。在确定扣除项目的金额时,支付必须取得合法凭证,才能税前扣除,这对企业的凭证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申报表思路下的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的,介绍了利润表的编制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一、收入总额

主要内容:收入的形式、收入的计量、收入的种类、收入的确认

收入形式 表现内容 货币形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式 豁免等 非货币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形式 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收入的计量——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收入的种类——9种(结合收入的确认讲解)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1)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存货取得的收入。 (2)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销售方式 销售收入实现的确认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般销售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托收承付方式 预收款方式 需要安装检验的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手续费方式的委托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代销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售后回购方式 以旧换新方式 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 销售折让与退回 买一赠一等组合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售方式 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分期收款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收入 公允价值确定

【案例2—1】某服装企业用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规定以每套1500元(不含增值税价,下同)购买A西服的客户可获赠一条B领带,A西服正常出厂价格1500元,B领带正常出厂价格200元,当期该服装企业销售组合西服领带收入150000元,计算A西服的销售收入。

【答案】150000×1500/(1500+200)=(元)。

【案例解析】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分摊到A西服上的收入=买一赠一整体收入×A/(A+B) 分摊到B领带上的收入=买一赠一整体收入×B/(A+B)

按照实质课税原则,买一赠一不属于增值税中的“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A西服和B领带分别按各自分摊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即可。

【案例2—2】某市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2月25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问:企业这样处理对2010年度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有影响吗?(小轿车消费税税率9%)

【案例解析】按照规定采取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应以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货款的当天确认收入,该企业将收到的银行存款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不正确。 影响会计收入(+)=28×5=140(万元)

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5×28×17%+5×28×9%)×(7%+3%)+5×28×9%=(万元)

影响营业成本(+)=20×5=100(万元) 影响利润总额(+)=140-100-=(万元) 影响应税所得额=(万元) 2.劳务收入

(1)企业从事增值税劳务、营业税劳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实现的确认:

劳务收入类型 收入实现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①收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提供劳务收入。 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其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安装费 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宣传媒介的收费 软件费 服务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费 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①会籍会员费+其他单项商品服务费方式——即时确认 入会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②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商品服务费方式——受益期内分期确认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会员费 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特许权费 劳务费

3.转让财产收入

(1)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除另有规定外,均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注意: ①无形资产

②与商品劳务税的关系(生物资产属于增值税中的农产品) ③技术转让收入、所得的营业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案例2—3】A公司2008年以500万元向B公司投资入股,取得B公司15%的股权。2010年12月A公司将股权转让,取得股权转让收入820 万元,假定转让时B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500万元。则: 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820-500=320万元

A公司就该股权转让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20×25%=80万元

注意:①A公司不得确认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500×15%=75万元) ②只有当A公司撤资或减少投资和B公司依法清算时,投资方A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中可以先确认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再确认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补充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中第五条,内容是: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一、汇算清缴对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二、汇算清缴时限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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