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答案雍琦
【篇一:《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class=txt>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 学时:54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重要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水平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作用。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院校的学生来讲,其意义更加重要,它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具有很强指导作用。法律逻辑学是我院各系普高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本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思维基本规律等内容。由引论、概念、判断、推理、侦查假设、基本规律和论证等十三章内容组成。
通过学习,使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掌握各种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基本规律基本要求和规则。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解决法学研究、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逻辑问题。
二、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以上内容的概念、特征、类型、规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具体法律问题。通过对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与逻辑问题的研究与学习,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
本课程重视师生互动,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目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为达到此目的,采用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除了常用的讲授法之外,还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演示法、习题讲评法、读书指导法、模拟教学法等。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影视作品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学科,就注定这门学科的高度抽象性。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的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因此,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普任
课教师遍使用多媒体、互联网、幻灯片等现代教学技术和工具,使得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每一个任课教师均制作出了多媒体课件。 四、教学重点、难点 (一)本课程的重点
法律逻辑学的重点主要有:判断的真假制约关系,各种推理的规则,侦查与假设的运用,逻辑思维规律以及证明和反驳等内容。 (二)本课程的难点
其难点集合概念、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情况,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区别,复合判断
真值制约关系,负判断的等值判断问题,性质判断及假言判断的推理,矛盾律与排中律的异同,证明与反驳的逻辑方法等问题。
解决的办法有,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利用图表和案例进行讲解,通过作业分析等方法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 五、建议学时分配 六、课程考核
本门课程的考核采取期末闭卷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七、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一)教材
本教材使用由姜祖桢、刘梅主编的《法律逻辑学》一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2007年修订版。 (二)参考书目
(1)刘国贺、曾昭通主编:《劳改逻辑》,湖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吴家麟主编:《法律逻辑学》,群众出版社,
1991年版。 (3)白庆祥主编:《逻辑学基础》,警官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4)欧阳中石主编:《逻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5)苏天辅主编:《如何进行逻辑思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6)雍奇主编:《实用司法逻辑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雍奇等主编:《审判逻辑简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8)雍奇主编:《法律逻辑基础》,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 (9)李新万主编:《法律逻辑新论》,西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李新万等主编:《法律专业逻辑教程》,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 (11)金承光等编:《公安实用逻辑教程》,重庆人民出版
社,1996年版。 (12)张绵厘主编:《实用逻辑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13)赵泽忠主编:《逻辑学辅导》,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3年版。 (14)吴家国主编:《普通逻辑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15)李娜著:《现代逻辑的方法》,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16)于思著:《破案术-形式逻辑的应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 (17)邵春扑著:《法逻辑概论》,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版。 (18)李延铸著:《侦察逻辑学》,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八、教学内容 第一章 绪 论 1、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律逻辑学的性质和对象 一、法律逻辑学的性质
逻辑是关于思维的科学。它有四个含义:1、客观规律;2、思维规律或逻辑规则;3、某种理论或说法;4、逻辑学。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一)思维的含义与特点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思维形式、思维方法、思维规律。 第二节 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逻辑学的产生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早在公元前4世纪,在古代的中国、印度和希腊几乎同时产生。我国的代表人物有惠施、公孙龙、韩非荀况。代表作是《墨经》,逻辑在我国先后被称作“名学”、“辩学”、“论理学”、“理则学”等。在印度,胜论派和正理派创立“因明学”。主要讨论“宗”、“因”、“喻”。在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创立了逻辑学,资本主义时期实验科学的发展,1620年培根发表了《新工具论》。1662年的《波尔,罗亚尔逻辑》标志着传统逻辑便基本定型了。
二、逻辑学的发展
公元7世纪,陈玄奘从印度带回因明学,进行翻译,没有流传。16世纪,李之藻翻译了《名理探》,20世纪严复翻译了《逻辑体系》。 17世纪后,法国莱布尼兹提出建立数理逻辑,至奥地利逻辑学家歌德尔时,数理逻辑基本定型。 18世纪末,德国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创立了辩证逻辑。 三、法律逻辑学的建立 第三节学习形式逻辑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
二、有利于帮组人们获取新的知识; 三、有利于人们正确的表达思想; 四、有利于驳斥错误思想和诡辩 第四节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勤思多练; 二、要循序渐进,不搞突击; 三、要注意理解,不死记硬背。 2、教学基本要求
掌握逻辑、形式逻辑、思维、逻辑形式、思维形式、逻辑常项、逻辑变项等基本概念,掌握逻辑的四个基本含义;熟悉形式逻辑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以及逻辑学的学科体系;了解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理解形式逻辑的作用;学习形式逻辑的方法。 3、难点、重点
难点和重点的逻辑的含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思维形式与逻辑形式,逻辑常项与逻辑变项等。 4、思考题
1、法律逻辑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是什么?
2、为什么说逻辑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科学?请举例说明之。 3、为什么要学习法律逻辑学? 第二章 概念 1、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属性有本质属性的非本质属性之分。 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就是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概念的外延就是这个概念所指的事物对象的总和。 三、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一)联系:
1、 概念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2、 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3、 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二)区别:
1、 概念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语词是语言学研究的范畴; 2、 概念没有民族性,而语言具有民族性; 第二节概念的种类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是反映世界上独一无二事物的概念; 普遍概念是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将一类客观事物的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则是不将一类客观事物的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 三、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实体概念是反映客观存在的事物的概念,又叫具体概念; 属性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各种属性的概念,又叫抽象概念; 四、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
肯定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又叫正概念; 否定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由叫负概念; 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
一、相容关系:概念之间的外延至少有部分相同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全同关系,是指内涵不同而外延相同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二)种属关系,a概念的外延完全包含于b概念的外延之中,a与b的关系就是种属关系; (三)属种关系,b概念的外延完全包含a概念的外延,a概念的外延只是b概念外延的一部分,b与a的关系就是属种关系;
(四)交叉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有部分相同,又有部分不同,两概念即是交叉关系; 二、不相容关系:概念之间的外延完全不同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矛盾关系,一个属概念只有二个种概念,且种概念之间的质是相反的,那么这两个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
(二)反对关系,一个属概念有三个以上的种概念,其中任何两个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
(三)并列关系,一个属概念有三个以上的种概念,其中任何三个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并列关系; 第四节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一、概念的限制
概念的限制就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来缩小概念的外延,从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限制分一次限制和连续限制,当限制到单独概念时,就不能再限制了。 二、概念的概括
概念的概括就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来扩大概念的外延,从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概括分一次概括和连续概括,当概括到哲学范畴的概念时,就不能再概括了。
无论是限制还是概括时,一定要遵守它们的规则。 第五节 定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