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会议主要讨论和解决会议通知单中列示的议题。 6、会议要求
1)周工程例会所有参会人员需携带上周会议纪要和本周会议准备资料(如周报表)出席。各承包商需提前准备周计划/完成表,并于每周 一 下午分别报送监理和甲方工程师。周计划/完成表按横道图反映实际现场进度与计划之间的关系。
2)各种会议都应有签到表,总包及分包单位相关主要负责人员(项目经理)、甲方项目部相关人员,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等必须签到。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提前半天向项目经理或会议召集人请假,并指定代表参加会议。
4)无论何种原因,总/分包单位负责人连续三次(及以上)不出席项目会议,或累计缺席次数超过五次的,项目部可发文要求总/分包单位撤换负责人。
5)总/分包单位如被要求撤换负责人达两次及以上的,公司将取消其再次投标资格。 7、会议纪要的整理
工程例会和其他专题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每周 三 下午16:00前,必须将本周纪要提交给甲方项目部,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才能下发,时间不得晚于每周 三 上午12:00。
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统一下发给各承包商,各承包商需签收,会议纪要形成的要求和决议,各承包商需及时遵守执行,各承包商在收到会议纪要后要及时予以核对,如有疑惑和异议,需在收文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否则,无条件执行。
会议形成的决议,相关单位应及时跟进落实,否则,甲方会根据情况采取经济或其他处罚措施。
8、工程周(月)报模板样式见第四章附表16.
九、场地移交管理
1、总包单位及其他专业单位进场前必须办理场地移交确认,场地移交由甲方项目部负责组织,填写《场地移交单》(见第四章附表27),否则不得开工。
2、场地移交内容包括不限于: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测量控制基准线、现场水电接驳点、水电表读数及保护、地下综合管线保护、上道工作遗留待处理问题等。
十、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
1、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须遵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及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 2、用水用电管理实行总包单位管理制度,市政临时水表和电表由建设单位负责报装,施工现场内的所有水电管线由总包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水电费缴费按合同约定,双方均须指定专人负责抄表和建立台账,水电确认单和台账样式见第四章附表31。
3、总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审批的临时用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装整个系统,做好日常运行、维修、检查,并有书面记录,保证工地用水用电正常。
4、总包单位应就近提供水电驳接点给专业分包单位,水电费的缴交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施工单位配合与服务
1、招投标手续
(1)投标单位相关信息及人员证件;(2)确保中标及投标文件的完整无误;(3)提供施工备案合同。
2、质监安监手续办理
(1)根据合同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各项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3、总包合同备案 (1)总包合同;(2)补充协议;(3)廉政责任书。 4、分包合同备案 (1)总分包备案表;(2)劳务合同;(3)劳务队的资质、营业执照、社保凭证、生产许可证、实名册、农民工合同等。
第三章 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一、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对其承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艺流程和工序质量实施全面的、认真严格的自检互检、施工员检查、专职质检员复检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须经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联合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如: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填写《砼工程浇灌令》(见附表17)、结构拆模需提交《拆模申请书》(见附表18)、外墙拆架需提交《拆架申请书》(见附表19)等;对于地基与基础、管线及地下建构筑物填埋、钢筋及预埋管线入模、砼浇筑、防水层等隐蔽工程,以及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其隐蔽过程中,必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督。 1、隐蔽验收制度
(1)需要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
以下工程须进行隐蔽验收: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基坑验槽;锚杆;防水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砌体工程;门窗塞缝;墙体保温;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防雷、接地工程等。
(2)隐蔽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施工,自检合格填《工程验收报验单》(见附表20)报监理和项目部验收,合格则在《工程验收报验单》上签字确认,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监理和项目部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或质量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或《工程整改通知书》(见附表21),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和回复整改结果。
2、样板先行制度
需做样板的有:标准层模板施工;标准层钢筋绑扎;砌筑工程;抹灰工程;外墙涂料;外墙砖及外墙石材粘贴或干挂;标准层门窗安装;幕墙工程;标准层栏杆安装;防水施工,预埋套管等;精装修工程和硬质景观工程按具体要求及合同内要求内容。
样板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填写《样板确认单》(见附表22)后上报监理和项目部进行验收,按公司流程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大面积施工。 3、成品保护制度
对于入户门、木地板、地砖、阳台栏杆、铝合金重点是阳台推拉门、电梯必须做成品保护样板,经项目部经理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其余按合同要求做好成品保护措施。 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的整改要求
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或隐患时,应签发《工程整改通知书》或《监理通知单》限期整改,若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工程师指正后未能系统整改,依然重复出现类似质量问题,将采取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作业班组、工长、技术负责人甚至撤换项目经理等组织措施;
项目部针对质量问题和工程管理采取的组织、技术措施,施工单位未能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将暂停支付该部分工程的最近一期工程款。由此导致的施工单位和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经济及工期损失由该责任单位负责。 5、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要求 (1)、工程内部预验制度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
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全部完成后,报监理项目部和我司项目部进行内部预验,工程内部预验制度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建设单位验收。工程竣工细部检查和交接标准(毛坯)见附录一。
经过内部预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后办理工程移交等审批手续,填写相关《工程项目竣工移交清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批表》和《工程交接单》进行申报,详见第四章附表23、附表24和附表25。 (2)竣工交楼要求
1)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全部完成。
2)施工单位在交楼前,必须组织各专业作业队伍对照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认真自查,并整改。
3)施工单位对分户查验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影响工程验收。
(3)、交楼维修相关要求
甲方向业主交楼时,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成立相应的24小时维修大队,其工种及人员数
量必须符合要求,以确保对业主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彻底的进行维修。 (4)交楼维修期管理一般规定
①、在交楼前10天,确定维修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备案。每天保证配备足够的维修人员,并且每个专业(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供暖、土建等)要保证2人以上;每天按时到维修服务中心报到。
②、保证工具齐全,工具箱内外整洁。工具箱必备工具:鞋套、抹布、垃圾袋、手套、工作台布。
③、工作服干净、整洁。
④、保证乙供材配件的供应,满足维修需要。 ⑤、入户维修,进户时必须戴鞋套。进门要问候。
⑥、工作完成后要清洁工作现场,物品恢复原状。工作产生的垃圾全部带走。 ⑦、维修过程中,不准使用业主的物品。不准同业主争吵。
⑧、当天工作未完成,必须同业主约定工作完成时间,征得业主书面签字同意,方可中断工作,离开工作现场。
⑨、工作完成后,迅速回维修服务中心待命。
⑩、对进入质保期的设备设施在接到报修后24内修复。接报修后3小时无回复的,物业公司有权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在相应公司的质保金中3倍扣除。 6、工程现场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项目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和保证措施得以有效执行,保证各参建单位严肃、认真的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保证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的顺利实现,本着奖罚平衡的原则而制定本《工程现场管理奖惩制度》(见附录二),是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实际现场管理中应严格执行。
二、工程进度管理
1、准备期的进度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立即进场搭设临设、组织项目管理班子进场就位,并立即展开劳务班组、主要建设物资及设备的组织进场工作,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等。
根据合同及现场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编制《XX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并向监理和项目部报审,经审批后组织施工,《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见第四章附表26。 2、施工期的进度管理要求
根据已审批的《XX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季度、月度和周计划等进度计划,并上报监
理和项目部审核,同时在每次工程例会中汇报上期的完成情况,分析原因和采取纠偏措施等。
总包单位必须承担施工总承包管理的义务,负责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等进行管理。
3、交楼期的进度管理要求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并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配合我司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包括: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质量监督意见书;人防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的其他证书等)。
4、工期延误的处罚管理
施工出现未按时报送年、月、周计划的、或者月进度计划未能按时完成的、各项工程关键节点、重大节点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没有按期完成等等情况,项目部将依据第五章附录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并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及时、快速处理,妥善安排有关人员、把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4、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员,佩戴袖章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5、施工单位应严格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如实记录和整理相关安全档案。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甲方项目部组织的一级安全技术交底,否则,项目部不得签发开工令开工。
7、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处罚措施,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在期限内整改完成。处罚标准见第五章附录三。
8、《监理通知回复单》和《奖励(处罚)通知单》见附表29和附表30